安徽阜南,36岁的杨苗,7月30号从家出发去泰国。
![]()
她不是没出过国的人。之前在泰国工作过,开过公司,对那边熟。这次是朋友邀请,家里人也放心。结果落地当天,人就被带走了。
8月初,家里还能跟她视频。镜头里她旁边站着人,看着。她告诉家里人,账户里50万被转走了。她妈在视频里跟对面理论,挂了电话之后,杨苗被打了。再往后,视频没了,只剩一条消息:“救救我”。
园区开价,从35万降到13万。家里凑不出来。阜南县公安局9月7号立了案。
这事听着像电影。法律上,它是一道特别难解的题。
第一层:人现在在缅甸,中国警察能管吗?
能。但“能管”和“管得到”,中间隔着国境线。
杨苗的家属在阜南报的案,阜南公安立的案,罪名是非法拘禁。这个立案本身说明一件事:中国刑法对这件事有管辖权。
中国刑法管人,有两个基本逻辑。一个是“属地”,犯罪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中国的,管。另一个是“属人”,中国公民在境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也管。杨苗是中国人,绑她的人如果也是中国人(电诈园区里大量是中国人),那中国法律就能管。
但管辖权写在纸上是一回事,人抓不抓得到是另一回事。妙瓦底在缅甸,不在中国境内。中国警察不能直接过去抓人。得走国际警务合作,得缅甸那边配合。缅甸那边什么情况,大家都知道。园区能存在,本身就说明当地有些力量默许甚至参与其中。
所以立案是第一步,抓人、救人,是另一条很长很长的路。
第二层:那50万被转走,算什么罪?
转走50万这个动作,在法律上不只是一个罪名。
如果对方是用暴力、胁迫手段逼她转账,可能构成抢劫。抢劫罪的“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在这个场景里对得上。50万,数额巨大,量刑起点就在十年以上。
如果对方是趁她失去人身自由、无法反抗,直接把钱划走,可能构成盗窃。秘密窃取,也说得通。
如果园区以“不放人”为条件,让她家里人交赎金,那就是绑架。绑架罪的法定刑更重,情节恶劣的可以到无期。
但现实是,这些罪名要成立,得有人站在法庭上被审判。人在缅甸园区里,中国法院的传票送不进去。
第三层:那个“朋友”,法律上算什么?
杨苗是受朋友邀请去的。家属不知道这个朋友是谁。
这个“朋友”,在法律上有一个关键的位置。
如果这个人知道杨苗到了泰国会被带走、会被送去园区,还把她骗过去,那他就是共犯。非法拘禁的共犯,绑架的共犯,诈骗的共犯,看具体参与程度。
如果这个人自己也蒙在鼓里,以为只是叫朋友来玩,那他法律上没责任,但良心上过不过得去,是另一回事。
问题在于:这个“朋友”是谁,现在没人知道。 家属不知道,警方在查。如果这个人还在国内,那他是这个案子里最容易抓到的那个环节。如果他也出去了,那线索就断了一半。
第四层:最该说清楚的,是“熟人”这两个字。
杨苗不是被网上的高薪招聘骗走的。她是被朋友叫走的。她去过泰国,有经验,有判断力。家里人没拦,因为“她熟”。
恰恰是“熟”,让人放松了警惕。
近期国内披露的跨境人口贩卖案件里,以出国务工、旅游为诱饵骗人去妙瓦底的,不止一起。套路不新鲜:熟人牵线,说那边有活干、有项目做、有人接。落地之后,接你的人不是带你去酒店,是带你上车,往边境开。
法律能做的,是事后追。但这种事,事后追的成本太高了。人进了园区,钱被转走,家里被勒索,最后能不能回来、什么时候回来,全是未知数。就算人回来了,那50万能不能追回来,是另一个问题。
警方和媒体反复提醒的那句话,看着像废话,其实是最有用的一句:出境之前,把行程核实清楚,把邀约人的底摸清楚。 哪怕你以前去过,哪怕是你认识的人。
最后说一句实在的。
杨苗的案子已经立案了。阜南公安在查,跨境协作在走。但妙瓦底不是想去就能去的地方。
法律能给这个案子的,是一个立案编号,和一条不知道多长的等待。
她妈还在等。13万凑不出来,视频打不通,微信那头的人还在问“钱筹到了没有”。
最后问一句:
你身边有没有人接到过“熟人”介绍的境外工作或者旅游邀请?当时是怎么判断靠不靠谱的?评论区说说,可能比任何普法都管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