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是报报道,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公布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征集其财产线索,其中一名女子的执行标的总额1700元,引发关注。
有网友提出,为何执行标的总额不高也会被限高?10月28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邓刚向南都N视频记者解释,“哪怕标的只有1700元,只要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依法有权采取限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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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哪怕失信标的再低,只要不认真履行还款责任,都可以对其限高,也可以将其列为失信人。这就是法律的公平,也是法律的正义。
新疆伊宁县法院能够这样做,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该县小额欠款不还现象是比较严重的,企业和居民反应是比较强烈的。通过限高和公布失信人名单,能够起到一定震慑和警示运用。
而且,可以预料,小赖们看到这样的消息,还是比较紧张的。毕竟,欠了这么点钱,就被限高并将名单公布,不仅出行等会受到影响,而且会非常难看,心理压力会陡然上升。
事实也是,凡是欠钱比较少的“老赖”,大多是内心不愿当老赖的。只是,可能种种原因,确实承担不了偿还责任。迫于债权人压力,法院也没有办法,只能依法处理,将失信人情况公布。
比起那些欠债规模动辄上亿、数亿、数十亿,甚至百亿、千亿的大老赖,这些小赖们真的可以忽略不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大赖们看到小赖们被公开失信身份并被限高,一定在暗暗偷笑,感叹自己有能耐。比如许家印,欠债那么多,也是被限高。再比如罗永浩,被限高后,还认为很冤枉,认为自己还债是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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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并不认为,对欠债1700元被限高和公开失信人身份有什么错,法治社会,违反了法律,就得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是欠债规模大还是欠债规模小,只要违法,就必须予以制裁。
只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欠债规模比较大的老赖,因为种种原因,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并没有被限高,甚至还过着很潇洒的生活。这就让人不解了,就有一种刑不上大夫的感觉。
实际上,真正能够产生警示作用的,还是要对大赖们实施处罚。因为,大赖们的债务,涉及到无数债权人,影响范围很广。解决好一个大赖的债务问题,可以解开一大片债务关系。
更重要的,大赖们的债务,很多是不正常的,如恒大的债务,有相当一部分是被转移的,更应当追索。相反,小赖们的债务,都是自身经营、生活等造成的,也没有什么隐瞒。
以1700元债务为例,应当不会有被转移的现象发生,而是被消耗掉了。哪怕是超前消费、高消费,也是消费,比起资金转移,要好得多。
也正因为如此,在加强对小赖限高和公开身份的同时,要加大对大赖的限高和身份公开力度,哪怕只能追缴部分债权回来,也要效果比在小赖身上做文章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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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尴尬的是,司法机关对大赖的处理,往往有点不敢碰,或制约较多。于是,就把眼睛盯在小赖身上。不违法,却不公平。更可怕的,就是大赖们闯的祸会越来越大,危害也越来越大,并使小赖现象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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