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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承办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卷宗刚到手,只有薄薄一册——原告小李夫妇、被告老梁夫妇,两家是多年邻居。起诉状也很简单:双方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小李受伤,要求老梁夫妇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随着多次走访、询问,我逐渐“拼”出事情的全貌。原来,两家矛盾源起于老梁家建房。小李夫妇认为,老梁新建的墙侵占了自家门口的道路,影响车辆停放,要求对方后退10厘米,老梁断然拒绝。就是这10厘米,成了两家反目的“导火索”。
之后,矛盾不断升级:小李深夜推倒老梁家刚垒起的墙,老梁家重建,小李再推;老梁扎破小李轿车的四个轮胎,在院落周边安装三个摄像头,还在院门口长期堆积杂物。最终,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小李受伤,派出所依法对老梁夫妇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那天晚上,我坐在办公室,翻来覆去地想:小李起诉的只是被打伤的赔偿,扎轮胎等事项不在本案审理范围,我完全可以把这些搁在一边,只就小李被打伤部分作出判决。
可我清楚,这个案子判后,小李夫妇还会就轮胎被扎、通行妨碍、隐私侵权另行起诉,老梁夫妇也可能就推墙损失反过来告。一案结,多案生,两家从此轮流当原被告。想到这里,我决定要把这两家所有纷争“一揽子”化解。
第二天,我把双方约来,当面问道:“除了这次打架受伤,你们之间还有轮胎被扎、安装监控、堆积杂物、墙体占道这些事,愿意一并解决吗?”双方都有些意外,沉默了好一会儿,小李先点了头,老梁也同意。
就这样,我把两家的关联纠纷一并纳入调解。调解室里,双方一坐下就开始翻旧账,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让谁。我没有急着打断,而是让他们把憋在心里的话都倒出来。等双方都说累了,情绪稍微平复了,我才开口。
面对小李夫妇,我轻声问:“你们两家以前关系怎么样?”小李愣了一下,说:“以前挺好的。”我说:“那现在呢?为这10厘米,两家成了仇人,值不值?”小李没说话,低下了头。
跟老梁夫妇谈时,我把法律一条条摆出来:故意扎胎、在院墙外装3处监控对着他人门口、堆放杂物影响通行,这些行为都是侵权。
老梁嘴硬:“是他们先推墙。” 我解释道:“推墙有推墙的责任,扎胎有扎胎的责任。两家以后还得当邻居,你们愿意这么耗着吗?”老梁的妻子叹气:“其实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我趁热打铁,给双方讲清了法律上如何各算各的账,结合身边例子讲“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几番沟通后,小李先松了口:“其实我也不是非要那10厘米,就是觉得他们太欺负人。”老梁的口气也软了下来:“我愿意赔偿,但他们也不能狮子大开口。”
看到双方都有了松动,我赶紧和两家人逐项谈调解方案。人身损害赔偿部分,老梁夫妇愿意赔,小李夫妇也同意在误工费上适当让步。轮胎损失部分,我劝老梁:“扎胎是你们故意的,这一块得全赔。”老梁点头同意。摄像头的事,老梁不太情愿拆,说:“装在自己家墙上,关他们什么事?”我跟他讲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劝他:“你装监控对着人家门口,人家心里能舒服吗?换成是你,你愿意吗?”老梁最终同意拆除摄像头。关于那堵墙的10厘米争议,小李让了步,允许老梁占用并承诺再也不推墙了。杂物堆放问题,双方也很快达成共识。
整整一个下午,从针锋相对到逐渐平和,再到各自退让,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老梁夫妇赔偿小李人身损害赔偿金6000元。扎胎、摄像头、垒墙、杂物堆放争议,双方自行和解。
签完协议当天,老梁就全额支付了6000元,并赔偿了轮胎损失,拆除摄像头,清理了杂物,小李主动走上前,把老梁的手握得紧紧的……
10厘米很短,不过一个手掌的距离;10厘米又很长,足以隔开两家人。
这起案子让我更深地体会到:面对群众的诉求和期待,面对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法官就要多想一层、多跑一步、多问一句、多调一轮……司法的温度往往就藏在多做的这“一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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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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