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蒿坨
人去店空、经营主体层层转让、钱款去向难查等,是预付式消费领域的顽疾。日前,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为预付式消费维权找到突破口。法院以“债务加入”认定足浴店连环转让背后的责任链条,判令多任登记经营者承担连带退款责任,为破解预付式商家“跑路”维权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
在预付式消费纠纷中,退费难令很多消费者头疼。由于一些经营主体经历多次转手,经营链条长,经营关系复杂,且不少环节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消费者挽回预付款损失的难度非常大。
在消费维权实践中,一个市场主体可能破产、关门了,其某段经营关系中的经营者可能跑路、失联了,即便后续经营者或能找到的某环节经营者,也可能以“我只是挂名经营,并非实际经营者”“已达成转让协议对之前的债务概不负责”等理由来推卸责任。不少消费者有心维权却难以找到“被告”。
金堂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两起预付式消费维权案,依法合理使用“债务加入”规则,既锁定了债务人即退还消费者预付款的责任主体,也厘清了经营链条上接盘经营者对“前任”经营者所负债务的“加入关系”和连带清偿责任,从而为消费者追讨预付款锚定了责任目标,找到了新的维权切入点。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或共同债务承担,其规则效力来自《民法典》。说得通俗一些,如果后续经营者接盘了一家之前曾从事预付式服务且仍有服务未兑现的店铺,表示愿意针对一定范围内的消费者或预付式服务余额继续提供服务,消费者未明确反对或以实际消费行动表示接受,即便后续经营者未直接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也应在其承接或承诺承接(“债务加入”不以实际提供服务为前提)原店或前任经营者的服务范围内,承担对消费者预付款的连带退还责任。即便后续经营者与前任经营者在店铺转让协议或相关约定中明确后续经营者只承接服务不还款,也无法对抗消费者。
在金堂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中,多名接力盘店的后续经营者均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定情形,也都因此被拴在了债务责任链条上。金堂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先支持两名消费者打个诉讼维权的样儿,再支持同一消费纠纷中的其他消费者参照诉讼,有助于循序渐进地积累维权经验,提高维权效率,降低整体维权成本,巩固扩大维权成果。
这两起案例非常典型,具有很强的维权示范意义:在预付式消费纠纷中,在符合“债务加入”情形时,新店也得理旧账,不管一家市场主体转让了多少回,换了多少老板,不管经营关系多么复杂,也不管后续经营者是挂名经营者、空头背债人,还是实际经营者,不管后续经营者从前任经营者那里拿没拿到钱,只要后续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承接原店或前任经营者的“剩余服务”,就应该在承诺承接服务的范围内与前任经营者共同承担退费责任。如果前任经营者跑路了、失联了或无力退费,消费者可以要求后续经营者先承担退费责任,后续经营者退费后,可再按责任比例向前任经营者追偿。
期待各地消保组织、法院以及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维权过程中,学习金堂县的维权经验,结合相关消费事实和情节,积极使用“债务加入”规则,为破解找担责主体难、退费难提供更多支撑,拓展更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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