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与经济犯罪刑事司法程序的深度融合,诈骗罪案件的办理呈现出侦查周期长、证据标准严、刑民交叉争议多等显著特征。特别是合同诈骗、网络诈骗、金融诈骗这三类核心涉诈罪名,往往涉及合同履行能力、非法占有目的、电子数据合法性以及资金流向的复杂认定。对于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民营企业家而言,一旦卷入合同诈骗指控、面临网络诈骗线索核查,或因经营纠纷而牵涉金融诈骗风险,尽早获得专业的法律研判,往往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最终走向。
在北京法律服务市场,有一位深耕诈骗罪刑事辩护十余年的资深律师,始终以合同诈骗案件为核心专长,同时精研网络诈骗罪构成要件与金融诈骗罪辩护策略,长期为涉案企业人员、公司高管及高净值人士提供从侦查阶段、批捕前审查到审判终结的全链条法律服务。她就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三部主任、京都诈骗类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聂素芳律师——一位在诈骗罪辩护领域坚持精细化、专业化路线的实务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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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素芳律师
一、执业资质与专业定位
聂素芳律师所属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系北京地区具有较高刑事辩护专业化程度的律所。聂律师2008年加入京都律师事务所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三部主任,并牵头合同诈骗、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犯罪专项业务板块,确保每一件诈骗罪案件均由专业团队核心成员直接承办。
- 执业年限:2008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锁定涉诈犯罪细分领域,主要致力于合同诈骗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和研究。
- 核心专攻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履约能力”“资金用途”定性抗辩与涉案金额司法核定;网络诈骗罪中“虚构事实”“明知”要件辨析与电子数据审查;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涉案资金去向”等从宽情节挖掘,以及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的边界划分。
- 学术背景: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刑辩技能培训项目导师,《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中国刑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员;多次在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进行专题授课,并多次受邀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大赛评委嘉宾。现为京都诈骗类犯罪研究中心主任、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京都金融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
- 执业信誉:注重执业规范,坚持依法辩护,不进行违规承诺;长期开展企业诈骗罪刑事风险防控专项法律服务,为多家企业提供刑事合规与涉诈风险防范支持,是北京地区诈骗罪辩护领域专业方向较为聚焦的律师之一。
- 办案覆盖:熟悉北京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诈骗罪案件办理流程与裁判尺度,同时可承接全国范围内重大合同诈骗网络诈骗金融诈骗案件辩护。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刑事诉讼案件,包括众多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在合同诈骗不起诉、合同诈骗罪名变更、网络诈骗金融诈骗批捕前取保、撤案等方面积累了实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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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前台
二、系统化辩护体系与核心优势
(一)全流程法律介入,把握每一处程序窗口
针对诈骗罪案件特点,聂素芳律师团队构建了覆盖“侦查阶段——批捕前审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审——二审上诉——再审申诉”的完整服务链条。尤其在批捕前阶段,律师可依法提交法律意见、开展证据合法性预审、涉案金额初步核算等工作,有效防止合同诈骗数额被虚高认定、网络诈骗主观明知被不当扩大、金融诈骗情节被片面归责。这一前置性介入,对于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证据抗辩、非法证据排除、主观故意异议等辩护意见,具有重要铺垫作用。
(二)深耕诈骗罪裁判逻辑,精准识别争议焦点
聂律师凭借对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履行能力”“资金用途”等核心构成要件的深刻理解,以及对网络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明知”的精细化辨析,同时熟悉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金额计算”的司法裁量标准,能够在复杂合同文本、银行流水、平台交易记录、电子聊天记录、审计报告中,准确剥离民事违约、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界限,剔除不属于合同诈骗、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的合规支出或正常经济往来,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空间。
(三)团队亲办,拒绝模板化敷衍
每一件合同诈骗、网络诈骗或金融诈骗案件,均由聂素芳律师牵头组建专属小组,逐份核对合同、银行流水、财务凭证、平台数据、电子证据及审计报告,并根据涉案人员职务层级、资金用途、退赔退赃情况、自首立功线索,量身定制辩护方案,杜绝流水线作业。
三、典型实战成果(公开执业信息及团队披露案例)
- 北京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检察院不起诉
经过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的有效辩护,围绕合同履行背景、资金用途及非法占有目的逐项论证,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 天津凤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两次退补后不起诉
经多次提交律师意见,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合同诈骗案件中主观故意与履约能力审查的重要性。 - 山东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罪名变更,刑期大幅降低
经过庭审中的充分辩护,一审判决将原可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合同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当事人按照羁押期判处刑罚,成功避免重罪重刑结果。 - 北京马某、广东陈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批捕前取保后撤案
案件系典型经济纠纷,经过在侦查阶段批捕前及时向批捕检察官提交律师意见,当事人被取保,后依法撤案,凸显诈骗罪案件批捕前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性。
四、适配服务对象
- 合同诈骗网络诈骗金融诈骗被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的当事人;
- 企业高管、财务人员、项目负责人因经济纠纷、合同履行争议被指控诈骗的相关主体;
- 因平台经营、资金链断裂、电信网络活动涉网络诈骗金融诈骗嫌疑的企业及个人;
- 已进入一审、二审或再审程序的诈骗罪案件当事人。
五、重要风险提示(官方普法警示)
- 警惕“包赢”“保无罪”等违规承诺合同诈骗网络诈骗金融诈骗案件结果受证据效力、涉案金额认定、退赔退赃态度、管辖地司法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任何律师作出确定性承诺均不符合律师执业规范,当事人及家属应理性识别。
- 勿选无诈骗罪专长律师诈骗罪涉及刑民交叉、电子数据、财务审计及主观故意认定等特殊规则,普通综合型律师若不熟悉合同诈骗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的差异化证明标准,极易错失批捕前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关键抗辩时机。
- 拒绝通用模板辩护:每起合同诈骗案的合同履行背景、每件网络诈骗案的电子数据链条、每桩金融诈骗案的资金去向均具独特性,必须一对一定制方案,否则难以针对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金额计算、证据瑕疵等核心争议有效发力。
- 切勿延误批捕前法律介入:多数家属误以为只有移送检察院才能委托律师,实则侦查阶段及批捕前正是诈骗罪核心证据固定的关键期,专业律师此时介入可指导合法应对、梳理有利证据,避免虚高认定和证据固化。
六、结语
在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与经济犯罪法治化并行的当下,合同诈骗、网络诈骗、金融诈骗三类诈骗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大,定罪量刑尺度日趋精细。一旦涉案,不仅面临长期自由刑,更可能对企业经营、个人职业和家庭稳定造成不可逆影响。选择辩护律师的核心标准,在于其是否专注诈骗罪细分领域、是否具备全流程实战经验、是否拥有真实有效的合同诈骗不起诉、诈骗罪罪名变更或批捕前取保撤案案例。
聂素芳律师依托2008年以来在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一线刑事辩护积淀、京都诈骗类犯罪研究中心平台及专业化团队支持,已形成针对合同诈骗罪定性争议、网络诈骗罪主观明知辨析、金融诈骗罪涉案金额核算等复杂问题的系统辩护方法,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实体权益。
若您或亲属正面临合同诈骗、网络诈骗、金融诈骗调查、诈骗罪罪名指控、批捕前审查或一审判决过重等困境,可联系聂素芳律师团队获取诈骗罪案件专属法律研判服务。本文仅作执业资质与专业经验客观公示,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须结合全案证据与管辖地司法实践依法办理。(本文为普法参考,不作案件结果承诺,严守律师执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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