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广东省农村困难母亲健康的保障力度,着力缓解困难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以“帮助一名母亲就是帮助一个家庭”为理念,广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计划开展“农村母亲关爱工程”项目,资助广东省农村地区遭遇重大疾病的困难母亲。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韶关市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河源市东源县、连平县,梅州市大埔县,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汕尾市陆丰市,江门市恩平市,阳江市阳春市,湛江市吴川市,茂名市高州市、化州市,肇庆市四会市,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揭阳市揭西县、惠来县,云浮市新兴县共19个县(市)的农村地区人口中遭遇特定重大疾病的母亲。
二、资助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经上述资助县(市)辖内村(居)委会核实证明,属于当地常住农业户籍(长期外地务工的家庭暂不予考虑),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属于低保户家庭、单亲母亲、残疾人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的母亲。
3.在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初次患乳腺癌、宫颈癌、胃癌、直肠癌、肺癌、白血病六种当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疾病的母亲。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报材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申请人将5项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广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
2.项目申报周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年度资助总名额为200名,实行每月受理一批、审核一批、拨付一批,名额报满即止机制。在2026年度申报周期内,当申报审核通过人数达到年度限定名额后,将提前终止本年度申报工作,不再受理新增申报。如名额未满,申报材料报送截至2026年12月10日(以邮戳为准)。
(二)申报材料
1.《农村母亲关爱工程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也可登录我会门户网站https://www.gdsxczxjjh.org.cn/“表格下载”处下载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3.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治疗报告书和病历等资料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的收款账户信息(银行卡或存折户名页)复印件;
5.低保户、单亲、残疾人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相关凭证。
(三)审核流程
项目评审小组每月对接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拟资助名单将在我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流程
经公示无异议审定后的资助名单,将资助金拨付至资助对象指定的收款账户。
四、资助标准
对经项目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曾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申请人不再重复资助。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据实填写相关信息,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清晰,复印件需确保信息可辨认。
(二)申报表需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寄出,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上路四横路六号之二广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电话:020-87668010)。
(三)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资助情况将通过我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开,可查询项目资助名额等相关信息。
附件:农村母亲关爱工程项目申请表(点击文字“附件”下载,或者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广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
2026年8月7日
来源:广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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