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逯清钰)民政部近日印发《社会组织注销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民政部首次就社会组织注销工作作出综合性、指导性规范。在民政部今天举行的2026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余永龙就《指引》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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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指引》共分5个部分:一是社会组织注销事由,区分自愿解散与被强制解散;二是社会组织清算流程,规范清算组成立、清算组职责、清算公告、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处置、清算报告制作和清算审计申请;三是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明确自行申请注销和代为申请注销两类路径及所需材料;四是特殊情形申请指引,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疑难问题作出专门安排;五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的特别规定。
余永龙表示,《指引》的制定突出系统性、针对性、规范性、分类性。针对长期以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办理口径不尽一致的情况,《指引》第一次将三类社会组织纳入同一框架,按照“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对注销事由、清算流程、注销登记、特殊情形办理等环节作出全链条规范。
《指引》着力破解实践中“一些社会组织注销难”等难点痛点,余永龙介绍说,《指引》在“特殊情形申请指引”部分作了专门安排,比如针对会员(代表)、理事丧失资格、失去联系、不予配合等原因,已不符合成立条件或者无法按照章程召开会议的情况,《指引》明确,允许社会组织通过内部适当程序形成决议、发布拟解散公告、相关负责人签署承诺书的方式,作为替代解散和组成清算组决议材料;对于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无法正常履职或者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允许在决定解散和成立清算组的会议上明确由相关负责人或者清算组组长签署注销登记有关文件。“《指引》中的这些安排,为清理‘僵尸型’等社会组织打开了可操作的通道。”余永龙说。
下一步,民政部将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地方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解读《指引》的主要内容和操作要求,同时,持续完善法规政策,为社会组织退出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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