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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阳日报)
打官司必须讲实话,证人作证更不能“帮着编”。近日,丹阳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原告和证人串通起来作虚假陈述,企图虚增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对两人作出处罚。
庭审中,原告陈某申请李某出庭作证。李某在作证前签署了保证书,承诺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虚假陈述,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可到了当庭陈述时,李某说的话前后矛盾、漏洞不少。承办法官随即再次提醒他,证人必须如实作证,作虚假陈述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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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法院发现,李某是受陈某指使,为了在离婚案件中虚增4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故意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还提交了虚假材料。
法院认为,陈某和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秩序。法官释法后,两人仍没有改正错误,继续试图用虚假材料虚增债务,情节较为恶劣。最终,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七日、罚款5万元的决定;对李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两人均未申请复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陈某的司法拘留也已执行完毕。
法院提醒,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向法庭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如果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提供伪证,不仅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法院正常审判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司法公信力,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配图为AI生成,仅作示意
记者:陈静 通讯员:清扬
编辑:汤剑蕾
审核: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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