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头条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在《法治头条》青少年法治保障卡公益项目的法律救助支持下,一名困境未成年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法院判决确认离异父母在执行和解协议中,以子女抚养费抵扣成年人债务的约定无效,同时准许缓交案件诉讼费,切实降低未成年人维权门槛,用司法温情守护少年成长权益。
案情:抚养费被约定抵扣父母欠款,未成年女孩毫不知情
案件当事人系一名未成年女孩。女孩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同时母亲需要向父亲承担一笔婚内形成的债务。因母亲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父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4月,双方在法院执行服务中心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协议第一条作出约定:母亲尚欠父亲179400元,以父亲本应向女儿支付的抚养费每月1320元(自2022年2月起计算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抵扣该笔债务;母亲无需再偿还该笔欠款,父亲也不再承担女儿抚养费。协议同时约定,女孩的教育、医疗开支,由父母二人凭票据各承担一半。
签署这份和解协议时,女孩尚未满六周岁,对该处分自身权益的约定完全不知情。此后,女孩母亲先后确诊肾盂癌、左下肺癌,两次实施肿瘤切除手术,长期进行化疗、术后灌注等治疗,劳动能力严重受损,家庭经济陷入极度拮据。女孩日常生活、就学、医疗的全部开销,只能依靠身患重病的母亲与年迈外祖母支撑。
直至2026年3月,已经11岁的女孩才偶然得知真相:属于自己的抚养费,已经被父母拿来抵销成年人之间的债务,多年来自己没有实际获得抚养费保障。为维护自身法定权利,女孩决定提起诉讼。
公益介入:青少年法治保障卡启动救助,法院准许缓缴诉讼费
该名未成年人是《法治头条》客户端公益项目“青少年法治保障卡(卡号:FZIT 4725 5489 6448)”持卡人,案件情形触发保障卡公益法律救助权益条款。
青少年法治保障卡主办单位《法治头条》客户端出具《法律救助服务证明函》,法治头条福建新媒体普法中心指派保障卡认证公益律师、福建善胜律师事务所欧菲律师,为女孩提供全程免费公益法律服务。女孩系未成年人,没有任何独立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先行垫付近3800元案件受理费。公益律师协助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法院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的困境现状,依法准许诉讼费缓缴,破除经济障碍,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案件以女孩外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正式立案,诉求请求确认执行和解协议当中抚养费抵扣债务的条款无效。
庭审当中,孩子父亲抗辩认为,案涉和解协议属于法院执行阶段调解成果,并非私下约定,自己已经承担部分子女开支,孩子权益并未受损,本案是母亲借未成年人名义提起诉讼,请求驳回全部诉求。孩子母亲则述称,签订和解协议时自身重病在身,处于危困被动处境,缺乏法律专业认知;抚养费专属于孩子,不能抵销成年人债务,完全认同女孩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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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抚养费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抵销普通金钱债务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抵销的前提是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抚养费是专门保障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医疗需求的法定款项,具有强烈人身依附属性,权利主体是未成年子女;而父母之间的欠款属于成年人普通金钱债权,两项债务权利主体不一样、法律性质完全不同,依法不能互相抵销。
随着女孩年龄增长,生活、教育各项支出持续增加,加之母亲身患恶性肿瘤,劳动能力不足,收入微薄,已经难以独自负担孩子全部抚养开销。案涉抵扣约定直接切断稳定的抚养费来源,明显损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违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汤志成与罗海霞2021年4月22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第一条以抚养费抵扣欠款的约定无效。案件受理费由两名被告各半负担。
执行和解协议该条款被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父亲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不能免除,未成年人有权依法主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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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成年人债务,不能牺牲未成年人权益
本案是司法保护与社会公益保护衔接的典型案例。抚养费是法律赋予未成年子女的专属生存保障,父母之间的经济纠纷,不能通过约定擅自处分属于孩子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借此免除法定抚养义务。
部分离异家庭容易混淆成年人债务与子女抚养权利,作出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约定。法律明确,即便父母达成相关协议,也不能剥夺未成年子女获取抚养费的法定权利。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借助公益法治帮扶渠道,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项目简介:青少年法治保障卡是《法治头条》客户端打造的公益帮扶项目,联动政法机关、律师智库资源,面向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法治社会保障服务,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地,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双向衔接。
(文中未成年当事人使用化名,保护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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