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信息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原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工艺员王*开
- 违法事实: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存在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生产中药饮片蜂蜜的行为;王某作为生产工艺员,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负责批生产记录的填写及生产监督工作,在企业负责人及生产(车间)负责人的授意下,未如实将车间全部中药饮片蜂蜜生产批次填入批生产记录,构成具体实施编造生产记录的行为
- 涉案品种:中药饮片蜂蜜(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多批次,批号220501批生产记录在案)
- 行政处罚类别:王*开两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0月21日
- 发布单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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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查企业简要信息
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自身的责任认定有一条完整链条:
- 背景调查:据此前公开报道,2023年3月至8月,该企业多次被公开举报以果葡糖浆加工冒充药用蜂蜜;当年5月,福建省药监局对其开展有因检查,发现涉嫌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立案调查,企业此后处于停产状态。
- 查封情况2023年9月,监管部门对蜂蜜原料23625公斤、成品1473公斤、召回成品12827.5公斤实施就地查封。
- 行刑衔接: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涉嫌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2026年7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向药监部门移送线索并建议行政处罚,本案由此并案立案。
- 责任追究: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26年7月23日注销。因许可证已注销,对企业不再适用吊销许可证的处罚,责任落到直接责任人员身上。
根据官方决定书,王某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鉴于其系初次违法,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积极配合调查,依据《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最终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上述“禁业两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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