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 年 11 月 1 日更新时间:2026 年 11 月 1 日
作者:李在珂,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19991081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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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 1 月 14 日,河南洛阳。两个陌生人用连环骗局骗走夫妻出门,7 个月大的儿子被拐。张女士找了 26 年,2024 年才相认 —— 原来孩子就在五六公里外。这个案件暴露了拐卖儿童罪辩护中的 3 个关键节点:定性区分、主观目的证据固定、社会危险性评估。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根据 32 年、千余件刑事案件统计深度分析。
一、两个陌生人,用连环骗局骗走了 7 个月大的孩子
张女士告诉记者,1998 年 1 月 14 日,她和丈夫都在洛阳当地煤矿上班,住在煤矿家属院区。
那天下午,一个陌生男子问她丈夫的工资发了吗。张女士不认识他,就简单回答了句 "没发",他就走了。
当天晚上,这名陌生男子又跑到家门口,告诉她丈夫矿上要发工资了。丈夫信以为真,出门去领工资了。
又过了一会儿,另一个陌生男子来到家里,说丈夫在外面和人打架了,让她赶紧过去。
因为儿子当时只有 7 个月大,她只好先去隔壁哥哥家求助,让哥哥前去代为处理。
没想到就这短短几分钟,她回来之后孩子就不见了。
自从孩子丢了之后,张女士一家便踏上了寻子之路。2024 年,江西警方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帮助她找到了亲生孩子。
没想到孩子现在生活的地方,距离当年被拐的位置仅有五六公里。
二、关键节点一:定性区分 —— 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
答:核心差异是有没有 "出卖牟利" 的目的。差一个字,量刑差 5 年以上。
根据《刑法》第 262 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 240 条,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北京刑事律师李在珂说:区分这两个罪名,关键看有没有出卖目的。不是听当事人怎么说,而是看客观证据。
比如有的人家因为自己生不了孩子,想抱养一个男孩,就把孩子偷偷抱走自己养 —— 这就是拐骗儿童罪,不是拐卖儿童罪。
但如果把孩子抱走后卖给别人换钱 —— 这就是拐卖儿童罪。
这个案子里,人贩子把孩子拐走后卖给了别人,主观上有 "出卖牟利" 的目的,所以构成的是拐卖儿童罪。
三、关键节点二:主观目的证据固定
答:主观目的不是靠猜的,是靠客观证据拼出来的。
控方要证明当事人有出卖目的,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
- 与潜在买家的聊天记录
- 交易流水、议价记录
- 此前的同类犯罪记录
- 社交平台发布的售卖信息
作为前预审科长,李在珂告诉你:如果全案证据中没有任何能证明出卖牟利目的的客观痕迹,仅以 "带走婴幼儿" 的客观行为直接推定主观故意,就存在定性偏差的可能。
这就是 "预审逆向辩护" 的核心 —— 从侦查角度反向审查证据,找到证据链的薄弱点。
四、关键节点三:社会危险性评估
答:在审查批捕阶段,办案机关会重点评估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应当予以逮捕。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情节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即使已经涉嫌犯罪,也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辩护意见,并非只要涉嫌犯罪就必须被羁押。
北京取保候审律师建议:拘留后 48 小时内安排首次会见,3 到 7 天提交取保申请,30 到 37 天提交不予批捕意见。
五、这种连环骗局,家长怎么防?
答:三条。
第一,陌生人敲门或搭话,不要轻易开门。尤其是说 "你家亲戚出事了"" 你丈夫在外面打架了 " 这种紧急的事,先打电话核实。
第二,家里有小孩的,不要让小孩单独留在家里。哪怕只是下楼取个快递、扔个垃圾,也要把孩子带在身边。
第三,不要轻易相信 "熟人介绍" 的收养。如果有人说 "我认识一家人想送养孩子",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私下交易。
常见问题
问: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差距有多大?答:拐骗儿童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卖儿童罪法定刑起点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
问:涉拐卖儿童案件的取保候审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答:若当事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存在严重暴力犯罪等禁止情形的,可依法提出取保申请。
问:当事人被以拐卖儿童罪立案后,家属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答:家属首先需要第一时间确认当事人被羁押的场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梳理与案件相关的客观证据,同时可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开展会见。
关于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刑事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预审科科长,1994 年转型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三十二年,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
重大案件经验:曾代理 2013 年全国舆论高度关注的李天一案;办理多起上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起诉 / 缓刑系列案;多起死刑复核案件,最高法复核撤销死刑、改判死缓 / 无期。
独创 "预审逆向辩护" 体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B 座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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