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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初年的江南水乡可谓是水网纵横,尤其是太湖边的水乡,岸边长着层层叠叠的芦苇,风一吹就翻起浅绿的浪。白墙黑瓦的老民居依水而建,石埠头边停着乌篷船密布,渔舟划过,留下一道淡淡的水痕。寻常百姓捕鱼、行商,一切如常。
站在太湖岸望向水乡深处,青石板路被踩得发亮。傍晚时分,渔家的炊烟从屋顶慢慢飘起,水鸟贴着水面低飞,整个场景软乎乎的,连风都慢了下来。谁也不曾留意——那些穿梭于水巷之间的"冒头小艇",竟是人间炼狱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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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家三口的"邪神生意"
乾隆三年。
每年五月初五,几人相互合作,驾小艇远出,拐骗幼孩至太湖"杀之,以祭邪神";祭毕食其肉,煅其骨,炼成丹丸,声称可"架大刑、去私胎、治劳瘵"——吃了能熬过刑讯,能堕胎,能治痨病。这骨丸还被公然售给"濮院之尼,乍浦之妇,以去私孕",获利巨大。就这样以家庭为单位的罪犯团伙,就这样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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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越做越"稳"的生意
乾隆七年四月,在苏州齐门外迷得幼童,船至吴江北栅,"恶其叫号,杀而食之,并粉其骨";
九年七月,又于朱泾捞获死孩"炼炙合丸"。
数年间,"叠拐男女幼童,不计其数"。他们还花钱向接生婆购买死婴,或在河沟中捞获死孩,一并煅炙合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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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该团伙还有一套"筛选"贩卖的流程,相貌俊秀的,卖往远方;平庸愚钝的,"杀食其肉,炙骨为丸"。孩子在他们眼中,只是可分类变现的财政。期间他们假托行医算命出入市井,寻常百姓哪里想得到,这些"先生"竟是食人恶魔?
三、乾隆十年,那两个孩子
乾隆十年三月二十九日,九岁女童卜三姑在娄县陆家浜被诱拐。陈大缚其双足,富大动手,一番残忍处置后,又将孩子双脚浸入石灰水,"令肿烂,作为废疾"。惨叫声中,九岁女孩就此永失行走之能。
四月初一,南浔又拐一孩,"当即格毙,食肉炼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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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三日,幼童蒋二田间割草,被强拖上船,遭同样处置,又被迫喝下致盲毒药,"即成瞽废",转卖丐船行乞。
两个孩子的余生,从此只剩乞讨与黑暗。
四、公堂之上:百姓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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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乾隆御批:便宜了他们
乾隆看到奏报之后,当即御批:"虽云未草率,然使重犯未正典刑,而先毙者三人,可云不疏忽乎?戒之。慎之。",可乾隆想了一会觉得不解恨,又批:"仍宜速行结案,重处以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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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生折割":大清最重的罪
依《大清律》"采生折割"律:"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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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绝非孤例。嘉庆年间,歙县人张良璧自嘉庆元年九月起,以银管"舐吸婴女精髓,前后共十六人,致毙女孩十一人,成废一人",作案竟然长达十六年。
安徽巡抚钱楷减等拟斩,嘉庆帝怒斥钱楷"庇护人妖,是何意见",直指张良璧"实属穷凶极恶,人形兽性":"试思杀死一家非死罪二人即应斩决,三人以上即应凌迟处死,该犯残毙婴孩十余命,岂斩决所能蔽辜?"传旨四百里急递,令先凌迟正法、传齐十六家亲丁环视,而钱楷则被罢黜交部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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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盛世之下:孩子是最昂贵的祭品
太湖波光依旧,一个以家庭为单位的团伙能长期逍遥,靠的是迷药、小船与沿岸百姓的疏于防范;孩骨丸能公然售给尼庵妇人,说明这桩邪恶"产业"竟有稳定的需求——有需求,便有供给,便有源源不断的失踪孩童。
时人悲叹:"乱世有之,不意光天化日之下,亦有以人为粮,以骨为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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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乾盛世,人口激增,土地兼并,流民涌入市镇,传统乡里的互助网络崩解;官府之力止于县衙,保甲制度在流动人口面前形同虚设。严刑峻法只能惩罚已暴露的罪恶,却挡不住暗处滋长的贪婪。唯有等罪行积累到民愤沸腾,官府才重拳出击,奏报"业经正法",然后一切照旧。
那些消失在太湖波光下的孩子,成了盛世最昂贵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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