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一案例显示,被告人刘某瞄准“一手女房东”为特定对象,有针对性地抓取网络公开的特定个人信息,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加工整理后非法向境外出售牟利,获刑3年6个月。
案情显示,2023年,被告人刘某在境外务工期间获悉我国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可向境外出售牟利。刘某回国后,专门设立房产中介公司,招募人员在各类平台专门搜集“一手女房东”发布的房屋租售信息。刘某筛选整理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相关信息后,向境外人员出售。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刘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万余条,非法获利19万余元。被害人李某因个人信息泄露,被境外犯罪分子诈骗29万余元,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实质化审查在案电子数据等证据,对涉案信息进行去重统计,依法准确认定刘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万余条。全面梳理涉案资金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结合刘某出售信息的聊天记录,依法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为19万余元。根据法律规定,刘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条数超过5000条、非法获利超过5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机关以刘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社会危害性大,情节特别严重,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支持。
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刘某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7月4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强调,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并非可以任意倒卖的“公共资源”。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擅自改变信息公开的范围、目的和用途,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限度,将整理后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或者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类行为极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编辑 张磊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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