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其中,周某许等9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一团伙通过开展 “私家侦探”业务,非法获取及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还通过安装GPS线下偷拍定位,非法获取上万条公民信息牟利,还借机敲诈勒索,最终被依法判刑。
据最高检披露,2019年,被告人周某许(男,1981年出生,无业)关注到互联网上有“婚姻调查”的需求,遂产生通过开展“私家侦探”业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想法。为招揽业务,周某许注册咨询公司,并招募人员在短视频平台以“私家侦探”名义发布有偿开展“婚姻调查”引流视频。
周某许根据客户需求收取费用后,线上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从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出生,务工)等5人处非法获取客户指定对象的行踪轨迹、财产状况、住宿记录等信息。线下安排被告人周某红(男,1982年出生,务工)等人安装GPS定位器、贴身跟踪偷拍,以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
截至案发,周某许通过上述方法非法获取、出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8万余条,获利16万余元。另查明,周某许还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9月,被害人叶某收到该团伙递送的住宿信息、家人照片以及印有“私家侦探”业务广告的名片,并在自家车辆底盘发现GPS定位器,遂报警。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各被告人陆续被抓获归案。2024年5月10日,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以周某许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杨某等8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同年8月13日,龙南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许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针对线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提取周某许电脑中非法获取的1.8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赴上海等20余个城市调查取证,准确查明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及违法所得数额。针对线下跟踪偷拍的犯罪事实,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行踪轨迹信息特征固定证据,与各被告人供述、相关客户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通过线上线下双向夯实证据,依法认定周某许等人通过安装GPS定位器并实施贴身偷拍,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针对部分网络平台仍存在以“私家侦探”“婚姻调查”为名诱导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宣传广告的问题,龙南市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开展涉“私家侦探”网络违法信息清理行动。
最高检表示,任何商业模式或技术手段,都不应沦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工具。不法分子通过开设咨询公司等形式,以“私家侦探”为名,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本案系通过线上倒卖、线下滥用GPS定位技术及跟踪偷拍等多种手段,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件,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一旦被非法获取、滥用,极易威胁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办理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紧盯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黑灰产业链,彻查上下游犯罪链条,追诉关联犯罪,通过惩治犯罪与推动社会治理双向发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被侵害人应当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 陈伊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马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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