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衣哥朱之文的演出,一场接一场黄了。
因为有人举报他是劣迹艺人。
可是他至今没有被任何权威部门认定过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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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人民日报政文公众号发布评论《如果举报是随意甚至恶意的……》,文章指出:如果举报是随意甚至恶意的,就会给被举报人带来无妄之灾。
举报是公器,不能被当成伤人“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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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文说自己被纠缠多年。有人建群,盯着他的演出行程,一到外地就组织人打电话、写投诉,统一口径就是“劣迹艺人”。
主办方怕担风险,宁可取消,也不愿赌。朱之文说,有的演出他已坐上高铁,临时接到取消电话;有的到了景区,宣传照都拍完了,临开场被叫停。
2026年9月以来,他已有十余场演出因举报被取消,10月仅完成三四场。
举报者躲在屏幕后面,被举报者却要先付出代价。
02
这件事的可怕之处,在于它不是孤立现象。
恶意举报在短视频平台已经形成黑灰产业。25元能举报一个账号500次,1200元可以“让一个账号消失”。有人用AI伪造举报材料,批量提交,触发平台风控后视频下架、账号限流。
有博主被敲诈“交钱保号”,有人反复申诉成功,但流量和收益早已错过窗口期。
举报的成本极低,自证的成本极高。举报者动动手指,被举报者要准备材料、走流程、等复核。即便最后证明清白,损失也追不回来。
规则本来是用来保护好人的,不该变成让好人先吃亏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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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这篇评论把话说得很清楚:一个人是不是劣迹艺人,不能由举报者一句话决定;举报制度要保护,但也不能让恶意举报零成本伤人。
现实中已有探索。有的平台通过算法对短时高频、文案雷同、反复撤诉的举报加强预警;有的推行“听证式”投诉,要求不实举报者承担澄清责任;有的把恶意投诉纳入信用监管。
方向是对的。但更关键的一环在中间:主办方和平台不能把“有人举报”直接当成“事实成立”,否则举报就会变成最低成本的叫停键。
04
朱之文已经报警,证据交给警方,警方已受理,正在补充证据,是否走公诉仍在研判。
他委托的代理律师杨安明,正是此前帮他打赢网暴案的那位——当年被告人因侮辱罪、诽谤罪获刑。
这次他说,不撤诉,要追责到底。
这件事不该只停留在“大衣哥又被举报了”的围观里。
它提醒所有人:当举报不需要证据、不需要露面、不需要承担后果时,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拖进循环的人。
举报权不是私怨的扩音器,更不是明码标价的生意。
该被保护的,是敢于说真话的人;该被追责的,是拿公器泄私愤的人。让恶意举报付出代价,举报这条路才不会越走越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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