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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你付了,院子你也住进去了,可那张协议,法院不认。
这几年村里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自己的地,我自己的房,为什么就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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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问,村里能吵起来,城里儿女的饭桌上也能吵起来。
一边说,地是祖上传的,房是一砖一瓦盖的,凭什么不能换钱。另一边说,钱花完了,人也就回不去了,院子一卖,落脚的地方就没了。
要弄明白这件事,得先看清宅基地到底是什么。
它压根不是商品,是村集体分给自己成员的一份保障。这份保障有三条,一条都绕不开: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能有,一户只能有一处,用途只能是住。
不能盖商品房,不能卖给外村人,也不能卖给城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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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深一层看,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村集体手里,农户手里拿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不动,使用权就只能在集体内部转,出了这个村,谁接手都不作数。
这三条里,认人的那一条最要紧——它认的是本村的人,不认外来的钱,所以这道口子不是今年才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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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写得很硬:
从那年算到今天,27年这条规矩没换。
这样的规矩不止一道,《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也写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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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一道接一道,方向一直没变,说明这不是哪一任的事。
为什么堵得这么死,怕的就是口子一开,进村的不是真心想住的人,是拿着钱等涨价的人。
一个院子喊出城里一套房的钱,头一户卖了,第二户就坐不住。卖完呢,钱花起来痛快,可卖房容易买房难,城里的楼买不起,村里的地也没了。
农民想卖,理由是真的:儿女在城里落了脚,老屋一年回去住不上几天,空着也是空着,换成一笔钱,眼前的日子能松一松。
这才是“保护”两个字的真意思:保的不是那几十万,是老了还能回村住下的那间屋,是半夜想回来就能推开的门。
老家的院门平时锁着,钥匙还在你兜里——用不上,可门只能是你的。这把钥匙不能卖,卖了就再也配不回来,村里没有第二处院子等你回去。
可钥匙不卖,不等于把人锁在屋里,这两件事得分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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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句,才是“不捆住”的官方口径,比“严查严防”那半句更管用。
“自愿有偿”四个字要拆开看:自愿,是没人能逼你退,有偿,是不能白拿,得按当地的价补。想退的,走这条道,钱落袋为安;不想退的,谁也不能动你的院子。
城里人真想回村住,路也留着,租就行了:签合同,按年付租金,别提产权的事。
今年10月,云南省公布了一份《云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十条里,第八条到第十条全是冲着“逼农民退出”去的。
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不得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第十条还补了一句: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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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条比前面所有“严禁”都更该让农民记住,因为捆人的往往不是政策,是执行政策的那只手。
清单里另有一条,专门堵城里人玩的那套“以租代买”。
第五条写明:
二十年这个期限很清楚,租可以,买不行,住可以,占不行。
那要是已经私下买了的呢,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合同递到法院,多数被认定无效,钱退回来,房子拿不走;真遇上拆迁,补偿归村集体和原农户,买方一分拿不到。
翻一翻这些年的判例就能看明白,这不是吓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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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这件事是保护,还是捆住,得看它护住的是哪一头。
是保护。保的是“回得去”这条退路,不是不许农民把手里的东西换成钱。
钥匙还在你兜里,那扇门就还开得开,真等钥匙交出去了,再想配一把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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