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也就是1938年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主席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因素就是决定的因素。
我们普通人关注干部,是因为干部的一切工作都与我们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这一点,共产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也很好地表达了这一点。
刚刚,浏览新闻,来自《上观新闻》的一则标题,引起我的关注,题目是:《四天内,三省迎来代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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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是哪三省?
分别是云南、青海、湖南。
那么,这三省同志在出任各自省份的代省长之前,是什么职务呢?
云南的: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
青海的: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
湖南的: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
由此可见,上述三位,在出任各自省份的代省长之前,担任的职务都是一样的,都是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
这里就引申出另一个话题,就是上述这三位同志在出任代省长之后,这个代省长会是什么级别呢?
这里长话短说,先给答案:副省部级干部代理省长后,本人级别仍是副省部级,但行使省长(正部级)的全部职权。
就是说,代理省长不是固定行政级别,而是人大闭会期间临时授权代行省长职务的过渡状态。他们的级别取决于他们本人的原来职务。
这是根据我国的《地方组织法》规定:省长须由省人大选举产生;人大闭会期间省长缺位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
现在,云南、青海、湖南这三位同志,他们原来的职务级别都是副省部级,所以代理省长后,级别就还是副省部级,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们都行使省长的责权——就是代理期间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职权与正式省长基本一致,区别只是人大选举的法定程序。
如果,这里是基于现实基础上的合理性假设,就是如果有同志在以前的职务级别是正省部级,比如省委副书记(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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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或者中央某部委正部级干部(空降)出任代省长,那他们的级别就还是正省部级。
按照规定,各省的代理省长都属于法定过渡程序,后续都会顺利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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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代理省长的任期通常取决于省人大的召开时间。只有在省人大会议召开并且完成新的省长选举时,代理省长的职务才会结束。
综上所述,云南、青海、湖南新任的代省长,目前的级别还是副省部级,但已经开始行省长(正省部级)的责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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