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刑事诉讼法又要修改了,有几条重点,对普通人还是有一定影响。
1、无罪推定写进法条,“禁止有罪推定”成亮点
草案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禁止有罪推定。”说白了,就是法院没判之前,谁都不能给人扣“罪犯”帽子。这是落实疑罪从无、加强人权保障的大招,对确保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2、律师辩护更容易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
以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在审判阶段,现在往前延伸了: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三年以上的,没请律师的,检察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值班律师也有了了解案情、会见、阅卷的权利;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的,看守所至迟48小时内得安排。这对没钱请律师的人来说,是实打实的好消息。
3、少关人、慎关人,监视居住不再随便指定地点
草案明确,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诉讼,得确有必要,还得跟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相适应。监视居住定位为“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无固定住处的不再由公安指定场所监视居住,而是依法采取其他措施。逮捕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辩护律师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定期搞;羁押期限快超过可能判的刑期了,应当释放或变更措施。一句话:能不关就不关,关人要讲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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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害人也有保障,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被害人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生活困难的可以依法救助。被害人因特定原因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当诉讼代理人时有权阅卷。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侮辱、诽谤、虐待),被害人举证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协助。未成年被害人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征得同意后通知法律援助;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要注意保护隐私名誉,尽量一次完成,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
5、证人出庭更硬气,非法证据排除更严格
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发生重大变化的,法院可以要求证人出庭。证人拒不出庭,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特定情形下应当排除。这从源头遏制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也让依法办案的侦查人员免受不实指控。
6、认罪认罚从宽更规范,最终裁判权回归法院
法院要查明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具结书真实合法、量刑建议适当,才“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的指控和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过程要同步录音录像。
这次修法核心就几个字——少关人、禁有罪推定、保护被害人、规范认罪认罚。对普通人来说,意味着司法更讲规矩,权利更有保障。当然,纸面上的规定能不能落地,还得看执行。但方向对了,就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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