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相关陈述均来自家属提交的控告材料,事实有待司法机关核查,一切以生效裁判为准
诬告,本身就是对法治的伤害。
但比诬告更令人揪心的,是当办案人员已经清楚知晓举报线索不实,却没有及时止损、澄清事实,反而继续推进追诉程序,把一场本应了结的不实举报,拖成漫长的羁押与煎熬。
据家属提交的控告材料显示,长春市纪-委监-委第十三室代理主任胡某东,曾四次私下会见家属,当面承认:针对孙春友的这起举报,属于诬告。
这句话,本该是案件的拐点。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核查发现控告失实,应当依规澄清、还当事人清白;经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反过来追究诬告人的责任,而不是继续把被诬告者置于调查漩涡之中。
孙春友,1957年生,原沈阳铁路局长春办事处主任,案号长宽检刑诉〔2026〕186号,至今已经连续羁押十一个多月。
案件自启动以来,涉案指控金额多次变动,从最初的高额数额,一路调整至五百余万元;卷宗之中,家属与辩护人梳理出三百六十八处笔录、时间、签名的矛盾破绽。家属材料中提出,多份笔录存在造假嫌疑,部分证人留存录音,与案卷笔录内容完全对不上。线索根基本就摇摇欲坠,当办案人员自己都承认源头是诬告,案件的合法性基础,更值得审慎拷问。
《监察法》明确要求,调查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一旦查实举报失实,应当及时澄清,消除对被调查人的不良影响。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的基石:没有扎实客观证据支撑的指控,不能依靠口供拼凑、笔录补漏来定案。
明知是诬告线索,却不终止追诉、不启动澄清,反而继续留置、继续取证、继续移送起诉,这已经偏离了调查的初衷。调查的目的,是查清有没有违法犯罪,而不是顺着一条不实线索,强行造出一桩案件。
而在程序争议之外,还有一道生死考题悬在本案之上。
69岁的孙春友,体内肝巨大血管瘤长径11.3至14厘米,紧邻肝中静脉与肝门。六位医学专家先后会诊,出具一致诊断意见:瘤体位置凶险,随时有破裂大出血风险,一旦破裂,看守所没有抢救条件。公安医院张院长在谈话录像中直白告知家属,瘤体破裂之后,所内根本救不回来;长春市公安局长公督(信)告字〔2026〕120号告知书,也书面确认看守所无专科救治条件,需要送吉大医院专项检查。
一边是源头线索被办案人员自认是诬告,全案证据疑点重重、金额反复调整、卷宗破绽密布;另一边,一位年近七旬、随时可能遭遇猝死风险的老人,还在看守所内持续羁押。家属向宽城区法院递r交取保候审申请四十余日,迟迟没有收到答复。
这场漫长的调查,早已不止是法律争议,更连着一条鲜活的生命。
家属的老伴,也就是李桂华老人,本身患有心脑血管基础病。留置调查阶段持续的高压谈话、反复施压,让她精神彻底崩溃,写下遗书、服用安眠药轻生,经抢救脱险后确诊重度抑郁。一桩源于诬告的案件,已经让一个家庭伤痕累累。
我们支持反腐,也支持监察机关依法履职。反腐,打击的是真实的腐败,不是顺着不实线索去追诉无辜者;调查,是还原真相,而不是在明知线索不实之后,仍然强行推进程序。
诬告应当被查处,被诬告的人应当被保护,这是规则写清楚的底线。认定线索失实之后,正确的路径是:澄清事实、追责诬告者,而不是把被诬告人继续放在程序里承受羁押之苦、健康之危。
我们的追问很朴素:
既然办案人员已经承认举报属于诬告,为什么案件没有及时了结,反而继续追诉?
卷宗里大量笔录矛盾、证据存疑的问题,有没有全面核查、排除非法证据?
六位专家的病危诊断、公安院长的风险告知、市局书面告知书摆在面前,为什么迟迟不安排所外就医,不依法回应取保候审申请?
法治的要义,是知错能止。
诬告只是起点,当办案机关发现源头不实,及时停下,才是守护正义。
可怕的不是有人恶意诬告,而是诬告被识破之后,追诉的车轮依然不肯停下。
恳请驻所检察室、上级监察与司法监督部门介入核查本案:查清举报线索性质,核查取证程序、笔录争议,同时优先保障孙春友的生命健康权,立刻开通所外就医通道,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要等到悲剧发生,再去复盘本可以停下的程序。
可以调查,但不能制造案件;
可以办案,但不能漠视生命。
清白,不该要拿健康和性命去换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