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他在通过S515省道自驾前往珠峰大本营时,遭到珠峰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距大本营20多公里外的省道处设卡,要求游客不得自驾进入,必须花费120元乘坐接驳车才能抵达珠峰大本营。该网友认为景区管理部门侵犯其路权,将景区告上法庭。记者查询景区相关推文发现,确有规定游客须换乘大巴进入景区,珠峰景区相关工作人员也向记者确认了该规定。11月4日,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工作人员表示,一般而言景区设卡行为不合规,但是否单独报批尚不清楚。日喀则文旅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珠峰景区内有一段S515省道归属尚不明晰,交通厅正推进此事。
自驾上珠峰大本营被拦路
男子起诉珠峰景区侵犯路权
刘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28日,他从西藏日喀则自驾前往珠峰大本营,在途经定日县曲宗村附近,发现珠峰景区工作人员在省道S515上设卡。“那个位置距离珠峰大本营还有几十公里,他们告诉我再往里属于景区内部道路,要求我必须购买120元的往返车票,乘坐大巴前往珠峰大本营。”
刘先生表示,他咨询过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S515省道不属于珠峰景区内部道路,“经过和景区领导沟通,他们让我签署了一份自驾免责协议才同意放行。我又往里行驶了几公里后,又遇到了景区工作人员,驾车将我逼停在海拔4800米左右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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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遭珠峰景区工作人员拦路
刘先生称,他当时选择报警后,警察让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最后调解的结果是第二天由景区工作人员跟车,和我一起行驶到珠峰大本营。”离开日喀则后,刘先生拨打12345投诉热线反映此事,“后来当地文旅局跟我回复说事情已经解决,但我在网上看到,仍有人发帖称自驾前往珠峰景区被拦下要求乘坐大巴。”
据定日县文旅局和珠峰边境派出所向刘先生出具的答复书,刘先生与珠峰景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争议主要属于民事权益及旅游服务方面的分歧,派出所已于9月1日对该案予以行政立案。“目前当地警方还没有给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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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日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今年8月,刘先生决定正式向法院起诉珠峰景区,索赔302元,“我觉得他们侵犯了我的路权,赔偿金额是其次,最重要的是想讨一个说法。”
景区内道路确系S515省道
进入珠峰大本营需换乘环保大巴
那么,游客进入珠峰大本营景区是否真的必须要换乘车辆?记者以游客身份致电珠峰景区换乘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自驾游客通过珠峰景区北门进入后,均需换乘纯电的环保大巴,行驶约47公里,大概需要1个小时。该工作人员还称,这条通往珠峰大本营的路是省道,但也是景区内部道路。随后,记者又以游客身份致电定日县文旅局,工作人员再次确认不能自驾进入珠峰大本营,必须换乘环保大巴坐四五十公里的车抵达。
记者发现,2023年8月,定日县文化和旅游局和日喀则珠穆朗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根据定日县创建旅游名县工作要求和创建珠峰景区规范化、标准化、安全化目标,为了保障游客在珠峰景区内的道路交通行车安全以及便于对珠峰景区的统一管理。自2023年8月23日起,取消车辆进入珠峰保护区环保费(14座及以下车辆320元/车,14座以上车辆480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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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峰景区曲宗村换乘点
户外自行车、徒步爱好者、景区工作车、绒布寺工作车、执法车、丧葬车、应急救援车、医疗救护车、景区帐篷经营户物资保障车辆等相关特种车辆和特殊业务车辆经报备审批后无需换乘景区旅游观光车。除上述车辆外,其余车辆乘客(含自驾新能源车辆)均需统一换乘景区旅游观光车。
记者还注意到,今年5月1日,定日县文化和旅游局和日喀则珠穆朗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致游客朋友的告知书》。告知书中表示,为保障珠峰景区正常运营、保护好珠峰生态环境、维护游览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及珠峰景区实际工作需求,珠峰景区设立了景区北大门、景区东大门、景区西大门、扎西宗验票站、龙江卡点、环保车换乘中心、曲宗验票站等官方站点。到达定日县境内后,游客可选择三条线路进入景区,最终均需通过环保车换乘中心换乘纯电动旅游观光车前往珠峰大本营。
记者致电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作人员表示,珠峰景区在S515省道设卡要求自驾游客必须换乘大巴的做法肯定是不合规的。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称,S515省道确实归他们管理,但他们对省道仅有养护权,并没有执法权。“这段路既是省道也是在景区内部。”
当地文旅:景区内部分路段归属尚不明晰
自治区交通厅正推进此事
将该段省道规划为内部道路珠峰景区是否有向有关部门报批?珠峰景区换乘中心以及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换乘是当地文旅局设置的,将省道划归景区内部道路设卡应当报批,具体当地是否报批并不清楚。定日县文旅局工作人员同样表示不清楚此事,让联系景区负责人。
记者以游客身份询问珠峰景区负责人,他表示,如果想要不乘坐环保大巴进入珠峰大本营,只能徒步和骑自行车,大约有43公里的路程。他还称,这段路属于S515省道,“马上是我们景区的内部道路了。”
该负责人还说,该段道路保留了省道的行驶权,“当地居民通过该段道路回家、过境,或是应急、刚需车辆都是可以正常驾车通行,但是前往珠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观光的游客不可以驾车通过。”对于在该段省道上设卡将其划归景区内部道路是否向有关部门报批一事,该负责人始终未能给出正面回应,在记者表明身份后,他表示询问一下,随即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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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峰景区内道路
日喀则文旅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S515省道在2016年之前是当地群众进行生产活动的乡村道路,是定日县当地修建的,在2016年该条道路完成提档升级,命名为S515省道。“珠峰景区不允许自驾车进入也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二是司机在高海拔地区开车的安全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珠峰景区在S515上设大巴换乘点是自治区发改委允许的,“现在这条S515省道几个路段性质划分不明晰,到珠峰大本营的有一段确实是定日县自己修建的,是明确要作为景区内部道路的,但在景区内部还有一段S515省道的性质还没有最终确定,自治区交通厅也在全力推进此事。如果确定不划归景区,那景区的售票点和换乘点的位置也会再做调整。”
律师:景区管理须获合法授权
公共道路的通行秩序应优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这起事件的法律争议,关键不在于景区能不能实行交通换乘,而在于景区有没有权在距离核心景点二十多公里的省道上设置关卡,限制游客自驾通行,并强制要求游客购买120元的摆渡车服务。
从法律上讲,首先要查清这段道路的性质。如果确属依法认定的省道,属于社会车辆可以依法通行的公共道路,景区经营企业就不能仅凭景区管理需要,擅自设置关卡、拦截车辆或者强制收费。《公路法》第九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景区的经营管理权不能凌驾于公共道路通行秩序之上。
当然,景区出于生态保护、游客安全等目的,对进入核心区域的交通方式进行管理,并非没有法律依据。但这种管理必须有合法的道路管理权限和相应审批依据,不能把景区内部的交通管理措施随意延伸到公共省道上。即便景区确有必要实行换乘,也应当明确限制路段、适用对象、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不能简单地以“景区管理”为由强制游客消费。
至于游客签署的自驾免责承诺书,也不意味着景区的做法当然合法。游客在被拦截、无法继续通行的情况下签字,并不代表其自愿放弃公共道路通行权,更不能通过一纸承诺书免除景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刘凯认为,本案最需要查明的是:涉事路段是否仍属于省道,是否已经依法调整为景区内部道路,以及景区设置关卡、限制通行和收取摆渡车费用是否具有合法授权。如果最终查明确属公共省道,且没有合法的交通管制或道路调整依据,那么景区的拦车行为就可能涉嫌违法;如果造成游客实际损失,还可能进一步产生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保护景区生态和安全管理的正当需要,但景区管理不能成为限制公众合法通行权、强制消费的理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编辑 刘浏 丁皓宇
剪辑 马斌
主编 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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