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这篇文章时,在敲下这些文字时,我依然感到头皮发麻,哪怕此刻烈日高照,却依然感到脊背发凉彻骨的阴冷。
今天,新京报刊登了一条报道,而报道中的案子,个人认为是近些年来看过最离谱、最恐怖的案子。
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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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的主人公名叫吕登第,时任河北曲阳县范家庄乡干部,2009年12月15日,吕登第驾车时与村民杨超群的毛驴车因错车发生口角,随后演变成斗殴,吕登第因故意伤害被立案侦查。
恐怖的是,被立案的吕登第不仅毫发无损、工作没受任何影响,反而再次犯案。
两个月后,吕登第与妻子在当地某手机店再次与他人发生口角,吕登第持刀捅刺村民庞爱士的右胸部和手臂,导致庞爱士倒在血泊中。与此同时,庞爱士的侄子杨韶博也被捅伤。
于是,吕登第再次被立案侦查,没多久他落网了。
后来,庞爱士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体表创口为轻伤二级,杨韶博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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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吕登第这次要被判刑了,数罪并罚,起码五六年的牢狱之灾的避免不了的。
但恐怖的是,多次伤人的吕登第却什么事都没有,更别说坐牢了,只因办案机关认为他“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看守所羁押,采取监视居住。”
是的,病情严重,不能坐牢,但能开车,还能和别人吵架,甚至一次次拿刀把别人捅伤。
有时候你不得不感叹医学的伟大,伟大之处就在于一些特殊的疾病总能在恰到好处之时出现。
更恐怖的是,吕登第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脱了,一直没落网。而关于他的逃脱,同样充满了恐怖色彩。
第一次是吕登第的父亲去世,当时吕登第大摇大摆回家办丧事,于是庞爱士将这个情况反映了出去,结果得到的回复却是吕登第在家给老人办丧事,不适合上门抓人,抓人怕引起群体性事件。
是的,怕吕登第狗急跳墙反抗,却没想过受害者一直在等一个公道。就这样,吕登第消失了。
第二次,是吕登第的一个亲戚去世,他去参加丧事,受害人再次反映情况。这一次,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解释,总而言之,人就是没抓到。
后来,庞爱士的儿子庞怀阔将这个情况向上反映才引起重视,直到2025年2月17日,吕登第才被网上追逃,一个月后落网。
至此,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近16年。
2026年9月,一审吕登第被判有期徒刑7年。
到这里,看似真相大白了,看似迟到的正义终于到来了。可恐怖的是,这起案件中,那些恐怖的细节到这里并没有停止,反而愈演愈烈,以一种让所有人意想不到的形式出现。
2010年12月,吕登第第一次被追逃落网时,是当地乡里的副科级干部。按理说,伤了人、犯了罪,最起码的应该被开除公职,再不济免职也好歹说得过去。
可匪夷所思的是,潜逃多年以后,当吕登第再次落网时,已经由一开始的副科级干部晋升成了二级主任科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正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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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不仅不用付出代价,不仅不用坐牢,还能一路升职,我不知道究竟是我们的想象力太有限,还是时代的发展太快,我们跟不上荒诞的脚步。
至此,又一个恐怖的细节被揭开。
当庞怀阔知道吕登第涉嫌违规晋升职级后,他四处打听查找资料,居然发现在此之前的7年间,当地的所有公开报道中,居然都没有吕登第这个名字,也就是说吕登第很大可能还涉嫌吃空饷。
果不其然,一查之下才发现,吕登第这些年人虽然没去上班,却领取了高达140多万元的工资。
潜逃十几年,工资没断,职级没停,这哪是通缉犯,这分明就是最稳定、最轻松、最安逸的“远程办公”啊!
写小说你敢这么写,你会被读者骂,因为需要逻辑,但是现实不需要逻辑,多荒谬都会发生。
最后这件事是怎么处理的?乡里三名原书记被诫勉谈话,无名组织委员被警告处分...仅此而已。
什么是恐怖,当一个人犯了罪,他被依法判了刑,正常服刑,这不叫恐怖,这叫罪有应得。
如果一个人明明犯了罪,也被抓了,最后不仅不用被定罪,还能一次次跑出去犯罪,期间还能升职,不用上班就把巨额工资给领了,这才叫真正的恐怖。
人在做,天在看。
风声鹤唳的时候,理想主义者如履薄冰。
关于这个案子,我想说的还有很多很多,但真正能说的却很少很少。
最后,想起一句话,不记得是谁说的,大概意思是,
规则被践踏时,沉默的人越多,
无耻就越像涨潮的水,终会漫到每个人的脚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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