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了防火墙公司就能隔离风险吗?
错。最高法院判决的案例,老板设了防火墙公司,但还是被判用个人财产赔1600万元。
1.两位老板都用防火墙公司持股
短视频教老板千万不要用身份证注册公司,一定要用营业执照注册公司。
在10年前就有老板这么做了,两位老板共同成立甲公司,但两人都用防火墙公司持股,大老板持股60%,小老板持股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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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为了避免一人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大老板的防火墙公司设了两个股东。
这样的防火墙公司到底能不能防火呢?
2. 大老板被判赔偿1600万元
甲公司由大老板控制,公司已经停业,但账上还有5600多万元没有分配,大老板把这5600多万元全部转移到自己家的公司去了。
小老板没有分到钱,就去法院起诉要求分红,并要求大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公司已经停业,而且钱被大老板转走,被法院判决向小股东支付1600万元分红(交税和费用后40%)。
但甲公司的钱全都被大老板转走了,没钱支付,所以判决大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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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什么设了防火墙公司还被穿透?
大老板控制甲公司,他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把甲公司的转给他自己的公司,收钱的公司也是大老板做法定代表人。
5600多万元是大老板决定转走的,现在甲公司没钱了,就应该由大老板赔钱。
这是谁干的责任就由谁承担责任,钱是被大老板转走的,所以他要赔钱。
所以股权架构只能隔离规范操作的风险,无法隔离不规范操作的风险。
而教设防火墙公司的人,经常教各种偷鸡摸狗的操作,设了防火墙公司也会被穿透。
4. 法律自带防火墙,根本不需要设什么防火墙公司
《公司法》第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意思是,股东承担的最大责任就是注册资本的责任,所以叫有限责任公司。
但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法律的有限责任干偷鸡摸狗的操作,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法律还规定突破有限责任的特殊情况,俗称“刺破公司面纱”。
第一种,纵向穿透
《公司法》第23条第1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就是说,如果股东拿有限公司当工具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就会被穿透承担连带责任,突破有限责任的限制。
第二种,横向穿透
《公司法》第23条第2款: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同一个老板控制几家公司,互相倒钱、账目混着用,任何一家欠的债,其他几家都可能要一起担,这是兄弟公司连带责任。
第三种,默认穿透
《公司法》第23条第3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时,因为没有其他股东相互监督,他就可能把公司的钱当成自己的钱,就可能把公司财产转给自己,从而逃避公司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法律默认一人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完全隔离,才不用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不建议设立一人公司。
股权律师卢庆华建议:
股权架构只能隔离规范操作的风险,无法隔离不规范操作的风险。
但搭建多层股权架构可能要多交税,还增加管理成本等,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搭建所谓的防火墙公司。
如果老板做多家公司,可以设立控股公司持股,分红可以免税。
但如果只做一家公司就不要设控股公司,会导致多交税。
相关内容在卢庆华律师写的《股权进阶》书里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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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管理专业出身,考取律师资格26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年,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1)管理+法律复合背景,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规划,为企业未来上市提前铺路,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
(2)帮解决公司控制权问题,擅长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曾有百亿营收企业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来找过来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的。
(3)爱惜羽毛,答应就要做到。喜欢简直直接,走阳光路线,不擅长营销,不懂交际应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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