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25年12月22日晚,金鸡镇罗贯村委对面一房屋仓库发生火灾。经查,该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引燃造成失火,金鸡派出所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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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26年1月26日,罗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执法检查,在生江镇双脉村委一民宅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1箱,价值约1.5万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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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2026年2月10日,罗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深入辖区各镇街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执法检查,在附城街道、罗镜镇的便利店查获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共18箱。案件移送附城、罗镜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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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析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企业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若发现相关烟花爆竹违法线索,可打举报电话:
公安部门:110
应急部门:0766-3923703
供销部门:0766-3917272
违法线索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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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罗定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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