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近日,拉萨交警常态化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
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
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检
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在行动中
查获2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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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地点:和平路
违法人姓名:彭*博
车牌号码:豫R70**F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51mg/100mL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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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地点:拉贡路
违法人姓名:王*燕
车牌号码:藏AEE**8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45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发生事故后果严重
拉萨交警将持续加大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提醒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杜绝酒后驾驶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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