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最怕的可能不是吵架,而是有人带着八年前的转账记录来“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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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综艺《后会友期》里,王子璇和文吉儿这段,让我感到反常态的地方是:钱退了,歉也道了,而朋友也没继续做。
事情发生在芒果TV的《后会友期》。文吉儿和王子璇曾经是朋友。节目里,文吉儿提到八年前请王子璇给新书写序,并支付了3万元。她当场拿出了当年的转账记录。
王子璇一开始说对收钱细节记忆不太清楚,但在看到记录后,承认自己当年确实收了钱,也承认当时有虚荣心、要面子,并向文吉儿道歉。
第二天,她把3万元退还,同时表示不想再继续这段朋友关系。
节目最后,文吉儿选择下车表达和解意愿,王子璇没有下车,两人成为节目中目前公开呈现里唯一没有和解的一组。
先说说这3万块,法律上是什么?
本质属于口头的委托创作约定。法律不禁止请人写序、支付酬劳;只要序言是本人写的,不是单纯花钱买署名,付费写序本身是合法的。
但是这里的短板是没有书面合同。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转出去了,证明不了是谁先提的价格、双方当时真实的理解是什么。
是双方说好的劳务报酬?还是友情之下,事后一方觉得不该收钱?这就是整件事罗生门的根源。
另一个关键点,时隔八年,文吉儿能不能强制要求王子璇退这笔钱?
如果当年是双方自愿谈好对价、事情已经做完,合同履行完毕,正常情况下,文吉儿本来没有法定权利要求返还。
如果她主张当时存在重大误解、被误导,想要撤销这笔交易、追回款项,需要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要行使;
同时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5年,这个撤销权也就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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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过去八年了,要拿回这个钱,法律上很难。 换句话说:法律上,王子璇本来没有必须退钱的义务。她退钱,是自愿的选择。
跳开法律,聊点人情
这件事最让人不舒服的地方,其实不是 3 万块本身,而是:朋友之间,钱和情分被混在一起算了八年。
文吉儿的心结,未必单纯是觉得自己亏了三万块。她难受的核心,是心里那层疑问:当年我是不是被当成普通合作客户了?
后来她慢慢知道,圈内不少朋友互相写序是不收钱的,再回想当初双方还聊过行情三四万,心里就慢慢拧巴起来。她会忍不住怀疑,当初这段交情,到底算不算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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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王子璇这边,也未必是存心要占朋友便宜。她坦然承认收钱、承认当年好面子、有虚荣心,但同时也提到,对方拼凑出来的叙事,并不是完整的事实。
意思就是,当年做得不妥的地方她认,但她不愿意被这一件旧事,定义自己这个人。
两个人难受的根源,其实不在同一个位置: 一个人的理解是,你收了我的钱,就没有把我当成朋友;
另一个人的理解是,当初是你先提的行情,我按行情收下,现在回头拿这件事来否定我,我很难接受。
本质上,这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而是从一开始,两个人对 “朋友之间能不能谈报酬、怎么谈报酬” 这件事,理解就没有对齐。
很多观众会更共情王子璇,是因为她这套处理方式足够干脆。
她没有抵赖转账记录,也没有辩解自己全无过错。该道歉的地方道歉,该退的钱主动退还,把自己该承担的部分了结清楚;但同时,她也明确说出,不想再继续这段友情。
和很多人熟悉的绑架式逻辑不一样:不是我还钱道歉,就必须换来对方的原谅;也不是我给出台阶,对方就一定要翻篇。
道歉不是和好的入场券,退钱也不等于关系必须复原。钱可以两清,但积攒多年的隔阂,不会跟着一笔退款自动消失。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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