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秭归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检查力度,现将查处两起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邓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 ,邓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秭归 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迅速立案调查。经查, 邓某通过微信 群 宣传招徕 29名旅游者,组织 游客开展 为期 28天的宜昌至 某地 旅行团。
当事人上述行为, 违反了《在线旅 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 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 秭归县文化和旅游局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邓某违法所得 25071.3元,罚款37000 元。
案例二、某旅行社未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6年, 秭归县 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发现 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 , 执法人员迅速 立案调查。经查, 宜昌 某旅行社 有限公司 组织 53名 游客参加 “ 某地六日游 ”,但 与游客代表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购物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停留时长、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以及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且与游客代表签订旅游合同时,仅口头告知了其他游客,未与其他游客签订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该旅行社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三款,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 2026年7月秭归县文化和旅游局 依法作出 罚款 20000元 的行政处罚 。
案例警示
国家对旅行社经营活动实施许可制度,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对外 提供 招揽游客、行程引导、景点讲解,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交通等 相关旅游服务 且收取费用的,无论收费多少、无论以何种名义收取,都属于旅行社经营行为,必须提前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在此提醒全县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在线旅 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从事旅行社业务,如果有意向从事旅行社业务务必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合法合规经营。
温馨提醒广大 市民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无法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在 缴纳费用前,应当核验组织者的经营资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明,并签订制式的旅游合同。 切勿 轻信微信群、 QQ 群等线上平台或线下邀约组团旅游信息,如果发现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可以留存证据,并拨打 0717-2881208 进行投诉举报,诚邀广大市民与我们一起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旅行市场秩序。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