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都市现场》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西吕梁的张某等三人,为了讨回一笔近200万元的工程款,把欠钱的高某告上了法庭。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他们发现高某名下没钱了。钱和房子,全在前妻赵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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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槌
张某等人认为,高某是在恶意转移财产逃债。一审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求,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无效。但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还原了当时的时间节点。
高某和赵某是多年的夫妻。因为结婚证找不到,2018年8月27日,两人去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8月28日,也就是补办结婚证的第二天,两人就办理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的分割极其一边倒。位于永宁东路面积1680平方米的房屋、刘家沟的3间房屋、教场坪的一套毛坯房,以及村委的赔款、电厂的欠款等全部对外应收债权,统统归女方赵某所有。高某放弃所有财产权益。关于债务,协议写明:若有债务,在谁名下谁承担。
一审法院:明显是逃避债务,属恶意串通
张某等人的这笔债,是怎么来的?
2015年,高某等人承接了吕梁当地的一个水上乐园和地下车库工程,随后又转包给了张某等三人。工程在2017年完工,2019年双方进行了结算。后来因为拖欠工程款,张某等人把高某告了,直到2025年1月,法院才作出生效判决,确认高某等人应向张某等人支付工程款194.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工程在2017年就完工了,高某欠钱的事实客观存在。他偏偏在2018年突击补办结婚证然后离婚,把全部房产和债权无偿给女方,导致自己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作为共同生活近四十年的配偶,赵某对高某搞工程欠债的情况应当知晓。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判决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二审反转:男方有重大过错,财产倾斜是补偿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了一个关键事实。
根据法院之前的一份生效判决((2019)晋11民终2338号)认定,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育子女,还曾把夫妻共同房产赠与案外人,该赠与行为已经被法院判决撤销。
二审法院认为,高某存在重大婚内过错。在这种情况下,赵某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是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的。不能仅仅因为财产分配向女方倾斜,就推定两人是恶意串通。
另外,关于债权成立的时间。二审法院指出,案涉工程虽然在2017年完工,但双方的结算协议是在2019年才签的。2018年8月两人离婚时,这笔工程款的金额、履行期限都还没确定。不能拿2025年的生效判决,去倒推两人在2018年离婚时就有了逃避这笔特定债务的共同故意。
同时,针对一审法院“共同生活多年应当知晓债务”的推断,二审法院明确,这不能代替确凿的证据。债主一方也没有提交书面协议、通讯记录等直接证据,来证明高某和赵某之间有合谋。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均由张某等人负担。
(来源:现代快报、都市现场、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伸阅读
近日,在广东深圳工作的万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的妻子张女士“在婚内转移了1400万财产,并与他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公司财产,案件将于9月29日在深圳开庭审理。对此,张女士回应,“这1400多万都是生活和工作的必要支出,自己没有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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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先生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 拍摄:见习记者 曾帅东
2025年,万先生称,发现两个孩子都不是自己亲生的。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关注。不过,至今,暂无法院或其他权威部门公开证实此事的真伪。而对于丈夫的说法,张女士则直接表示,不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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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先生和儿子的亲子鉴定结果。万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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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先生和女儿的亲子鉴定结果。万先生提供
万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是江西抚州人,在深圳经营一家电子产品电商贸易的公司。他与妻子张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22岁,女儿18岁。
他说,2025年3月和12月,他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先后与女儿和儿子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结果显示两个孩子都不是自己亲生的。”
万先生称,“妻子平时以各种理由,通过频繁现金转账、大额提现等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累计达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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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的资金流水明细。万先生提供
万先生提供了一份自2017年起张女士的资金流水明细,里面记录了张女士从银行卡里提现、转账、收货款等各项流水合计1400多万元(14728416元)。
万先生称,妻子向其提出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公司财产。
对此,万先生表示,他同意离婚和分割财产,但需要追溯妻子此前转移和隐匿的财产,一并分割,而非仅分割公司财产。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支出,他也会要求妻子进行赔偿。此外,他计划在开庭时提出与儿子、女儿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的请求。
万先生介绍,近几年公司经营情况不好,盈利堪忧,包括公司的几套房产在内,目前公司财产合计不到1000万。
封面新闻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万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她表示万先生所说的“转移1400万财产”的说法并不属实,她的银行卡会用于公司的转账支出,其中大部分是公司的流水,而非自己转移财产。她表示,“这些流水支出都是生活和工作的必要支出。”
张女士说,此前她确实卖掉了一处房产,抵扣贷款后还剩余200万左右,目前在她手中。她说:“卖房子的钱,我没有给他,如果给他了,我连生活都生活不下去,所以卖房的钱暂时在我的名下。”
对于丈夫万先生说两个孩子非亲生问题,张女士表示自己暂时不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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