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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郁风
世界的崩塌是如此之快:去年8月我们还在争论厦门和服女子有没有做核酸的权利,今年2月我们还在讨论大理和服拍照被驱逐事件。如果说这些还只是志愿者、保安、大妈的不理解,当时的主流舆论场尚能讨论一番,主流媒体尚能呼吁公众理性。前几天苏州发生的事件则直接将穿和服定性为“寻衅滋事”。
视频中一位警察对一位穿和服的女生怒吼到:“你是中国人吗?”,女生怯生生的柔弱问到,“有什么理由呢?”,警察气势汹汹的说,“涉嫌寻衅滋事”,接着将女生带走。
事后女生回忆,她被带到警局盘问、训斥了五个小时,手机也被没收搜查,并被要求写500字检讨,她反问到,“请问穿一个衣服在街上走就是寻衅滋事了?”
如果穿和服就是寻衅滋事,那卖和服、生产和服是不是寻衅滋事罪?女生穿和服所在地本身是日式风情街,遍布日式建筑、餐饮店,那是不是该把整条街的人全部抓起来?
依此类推,看日本动漫、传播日本文化是不是文化渗透?是不是寻衅滋事?是不是该把有日本元素的文娱作品全部下架?传播日本动漫的B站等网站是不是该关了?日式餐饮店要不要关?买卖日本车要不要禁止?日企是不是都应该驱逐?为日企工作的人是不是都要控制审查?学日语是不是汉奸?
苏州这位警察还义正严词的说,“你要穿汉服就没事”,他可能不知道,中国警察制度就是近代仿照西方和日本设立的,他如果那么热爱传统文化,不应该穿捕快或衙役服吗?
私权领域,法无禁止皆可为,公权领域,法无授权皆禁止。没有法律明文禁止穿和服,苏州警察称女生“涉嫌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行为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见前三条女生完全不沾边,那么第四条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如何判定?只是依据警察的主观好恶判断吗?
说你寻衅滋事,你就寻衅滋事,这样的模糊化、主观化界定只会令人人自危,也给了执法者无限解释权,从而造成“人人违法”的局面。
苏州这起判罚成为先例,那今后穿购、制售和服甚至任何含日本元素的活动都将陷入“违法”的边缘,那之后,拿U型锁砸开日系车主的头,大街上扒下穿日系服饰女生的衣服,聚众冲击、打砸日本店铺企业也都成为了“正义”的事业。
在此之前,人们尚只能从情感、道德角度对他们进行批判,苏州之后,他们则被置于违法洼地任旁人横加羞辱,从而让所有沾染日本元素的人成为无权“贱民”。
苏州事件对中国国家形象的负面影响也是无以复加的,试想,倘若有人在日本、在美国因穿汉服被当地警方带走,国人听闻后会反应如何?恐怕会争相批判他国的保守与封闭。反过来世界如何看待苏州,看待中国,不言自明。
追本溯源,日本和服本身就是受中国唐装影响演变而来,唐朝是开放的、包容的,正是这样的兼容并蓄政策和胸怀,才铸造了盛唐气象,四方敬仰。闭关锁国,闭塞排外只会重蹈满清的覆辙。可悲的是,有些人根本不会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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