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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卷
这是一个无法百度出来的故事。主人公胡芷芸在历史的时光里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可以参考的资料,她的名字只留在了毛主席批给公安部的手稿里。关于胡芷芸事件的来龙去脉我们已经无法搞清楚——她为何被打成右派?她的生活历程是怎样的?她的结局如何?都已经淹没在浩瀚的时间长河里了。对于她,我们只能依靠仅有的一点毛主席手稿下的注释来讲述了。
在注释里,胡芷芸的故事是这样的:
胡芷芸是于1955年考入北京医学院的,估计也就二十多岁的年纪。她在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中被打成右派。一开始,对她的处理还是有保留的,给予保留学籍、劳动察看的处分。从这个处分的程度可以看出,如果她承认错误的话,就有可能从轻处理或者撤除处分继续回到学校学习。但大约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里,胡芷芸并不认罪,估计态度比较强硬,所以,在1959年9月被开除学籍及送到北京北苑劳改化工厂进行劳动教养,期限是四年左右。
1963年11月,胡芷芸的劳动改造期满,中队干部根据政策及她的表现和改造的情况,认为可以给她摘掉右派的帽子和解除劳动教养了。期间,胡芷芸也对自己的以往的言行做了坦白和自我批判,态度也是良好的。但,北苑劳改化工厂的领导和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却认为她的坦白材料是散布修正主义和坚持反动立场,不但不能解除劳动教养,反而要加刑一年,理由是她的坦白材料里并没有自我批判的内容。
从注释的描述里,我估计胡芷芸是经过了申诉的,但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重新的调查。可能就在这个时候她认识了下放到北苑劳改化工厂的下放干部胡秀云,可能是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胡秀云。胡秀云在这期间做了什么样的努力我们不得而知,只知道最终胡秀云给毛主席写了信,毛主席收到信之后就指示公安部重新彻查这件事,胡芷芸的事情才有了转机并得到妥善的处理。
1964年4月,公安部根据毛主席的指示做了调查,确认此事属实,胡芷芸坦白了自己的问题却没有得到从宽处理反而被加刑,这违背了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处理的结果是化工厂的领导和市公安处进行了自我批评,撤销胡芷芸延长劳教的决定,摘掉右派帽子并适当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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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工厂领导和市公安处所说的那份没有自我批判的坦白材料据说是被人删改过,当然我并不认为是这样,我认为这只是工厂领导和公安处的托辞而已。
公安部副部长汪东兴将这个事件的调查报告面呈毛主席,毛主席看后说:“你看确有此事吧!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只重生产,不重改造。把犯人当成服劳役的,只有压服不行。其实,抓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不会妨碍生产,相反还会促进生产”。
于是就有了上图里毛主席批注的内容,并指示把这个材料转给刘少奇、周总理、邓小平和彭真他们,让他们也看一看,意思很明白,毕竟他们才是主持一线工作的领导。
关于这个事件,我想说的是无论何时何地,毛主席和基层民众的交流通道一直都是畅通无阻的,只要是民众反映的情况,毛主席都会酌情处理。而民众在遭遇或者看到不合理的情况时,在得不到及时或正确的处理时,他们都会想到给毛主席写信,这就表现了在民众的心里,对毛主席是的无条件的信任和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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