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经过调解员和业主们一个一个沟通,我们前期送来的65件物业纠纷,已经有37户业主缴足了物业费,让我见识了司法力量和司法速度!”近日,某物业公司诉讼代理人向运河法院南陈屯调解室递交了37份撤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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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物业纠纷?
运河法院积极探索纠纷化解的新路径
妥善化解物业费纠纷
一个月前,某物业公司与所在小区的65户业主因物业费缴纳问题产生纠纷,向运河法院提起诉讼。涉及群众众多,如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社会矛盾。运河法院受理后,经诉前指引,该物业公司同意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案件委派至南陈屯调解室的三名专职调解员。
梳理症结,释法明理
经过整理调解员们发现该批物业纠纷多为一千元左右的小标的额案件,业主集中分布在某几栋住宅楼,群体效应的可能性极大。于是,调解员们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与业主逐个沟通,在深入了解事实的同时进行普法。
通过一番沟通以后,他们将业主分为三类,一类是有支付物业费意愿的业主,但对物业服务有意见;一类是持观望姿态的业主,一旦别人交纳物业费,这部分业主交纳的可能性很高;还有一类是 “钉子户”,不仅自己不愿缴费,还鼓动他人不缴纳物业费。
针对不同的业主,调解员们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他们先向有交费意愿的业主发力,既说法又说理,并及时将业主意见向物业公司反馈,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整改,很快这部分业主缴纳了物业费。观望姿态的业主见有人缴费,也纷纷缴费。而针对“钉子户”, 为避免少数“钉子户”鼓噪不良情绪,调解员及时与立案庭沟通,将调解中梳理的少数案件直接引入诉讼程序,有效实现判决一案震慑一片,充分发挥公平正义的示范效应。
物业纠纷“案小事不小”,关系着群众对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的实际需求,反映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运河法院“小事不小办”,从解决群众实际需求出发,积极探索物业纠纷调解的新模式、快路径,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和谐社区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杨兰英
编辑|宫 晨
审核|杨 萌
运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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