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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月18日下午
新化法院顺利执结一起
先予执行腾退商铺案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新化县某软装馆在湖南某家居有限公司处租赁了一处商铺,后新化县某软装馆由于自身经营困难,租金缴纳开始拖欠,湖南某家具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而新化县某软装馆实际经营者长期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由此导致该商铺被长期占用闲置,严重影响了湖南某家居有限公司效益,也导致双方之间的损失持续扩大。湖南某家居有限公司为减少双方的损失,向新化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裁定新化县某软装馆腾空并归还其承租的相应商铺。经依法审理后,新化法院裁定被执行人新化县某软装馆于2024年1月17日前腾出所租赁的位于新化县上渡街道梅苑南路的商铺,并将放置在该店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搬离。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该先予执行腾退商铺案高度重视,为确保腾房行动顺利进行,执行干警针对腾退问题实地勘察、认真研判,制定周密详细的执行预案。
1月18日下午,执行干警按计划奔赴涉案房产处,因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在物业安保人员的见证下依法强制腾空被执行人租赁商铺。执行现场的物品清点、登记、搬运、存放、交接等合法有序,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行行动公开、透明。经过两个半小时的高效奋战,最终成功腾退商铺并交付申请人。至此,此次腾房行动圆满结束,彰显了文明、有序、规范、高效的执行效果,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法官说法
“强制腾房”即强制被执行人迁出住房。“拒不腾房”,是一种对抗执行的违法行为。拒不腾房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将会受到罚款、司法拘留等法律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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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8期|法院新闻2024年第十一期
审定丨龚光辉
审核丨李 昭
撰稿 | 莫振兴、孙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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