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9月15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设在水田河镇梁家村,巡回审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并同步开展公益诉讼和法律宣传,吸引了众多村民驻足旁听。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国徽高悬。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等两人违反国家森林法规,盗伐林木蓄积量达17立方米,严重破坏了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在扎实的证据面前,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碳汇损失赔偿2448.2元、补植复绿费用23320元,并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赔礼道歉。
法槌落下,判决即生。二被告人深刻悔悟,当场履行赔偿责任,并在村民的见证下向社会诚恳道歉,承诺将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现场开展法治宣讲,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不是一句空话。
此次巡回审判,是保靖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守护生态”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把庭审搬到田间地头,以真实案例释法普法,让群众直观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极大地增强了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法治观念。未来,保靖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县域绿水青山筑起坚实的司法屏障。
![]()
![]()
![]()
![]()
![]()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网
文字|彭文昕 图片|李璜蓉
编辑|李笑阳
一审|彭文昕
二审|胡 畔
三审|蒋厚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