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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星期一 多云
今天开庭的是一起物业费纠纷。还没开始,我就感受到双方那股“较着劲”的气氛。
原告是物业公司,说业主王阿姨一年多没交物业费了。王阿姨呢,也不怯场,当庭就翻出手机相册——单元门口花草枯了、楼道灯坏了没人修、垃圾清得不及时……“服务成这样,还要我全额交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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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那边也有备而来,一段段视频显示保洁打扫、保安巡逻、维修师傅换灯泡,“基础服务我们从来没断过,个别问题不能成为拒交的理由。”
听着双方你一言我一语,我心里渐渐清晰了。
我放下卷宗,朝他们笑了笑:“咱们都先缓一缓。其实你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想让小区更好,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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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耐心跟他们讲《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拒绝支付物业费。这不是偏袒谁,而是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电梯、保洁、保安、绿化……每一项都靠物业费支撑。一旦费用断缴,服务质量只会更差,最终吃亏的是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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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理解您,”我转向王阿姨,“看到小区环境不如预期,谁都不舒服。但拒交费并不是解决方式,反而可能让小区陷入恶性循环。”
接着,我也对物业提出要求:“服务不能只看‘有没有’,还得看‘好不好’。业主反映的问题你们听到了吗?修剪不及时、保洁有死角……这些细节恰恰是服务品质的关键。”
他们俩都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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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调解时,我轻声说:“咱们不是对立面,而是同一个家园的守护者。物业多听一点,业主多理解一点,事情才能往前推进。”
最终,物业主动提出减免部分费用,王阿姨也答应尽快缴纳剩余款项。签字那一刻,两人表情都松弛了下来。
走出法庭时,王阿姨回头跟我说:“法官,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较这个劲。”
我点点头:“知道,您只是希望家更好。”
她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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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物业和业主之间,从来不该是较量,而应当是一场合力向前的陪伴。
真正的好服务,是从倾听开始的;
真正的理解,是从换位思考中发生的。
一个小区好不好,看的不只是环境,更是人与人之间那份彼此愿意沟通的心。
审 核:郭玉婷
作 者:宋沅霖
编 辑:刘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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