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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禁止非法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进一步强化生态安全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旗各市场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严禁收购、加工、销售任何野生鸟类等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三、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任何被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对采购的食材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厨房和餐桌。
四、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在菜单、广告、招牌、宣传中出现任何涉及食用野生动物的信息,杜绝虚假宣传,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使用“野味”“野生”等噱头招揽顾客。
五、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仍在交易、餐饮环节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将依法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吊销相关证照;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消费者提高法律意识,若发现各类非法猎捕、滥杀、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可拨打 12315、12345 热线举报,共同维护我旗生态环境。
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全旗各市场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合法诚信经营理念,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为构建和谐美好的生态家园贡献力量。
签发:李 琴
审核:杜虹宇
编辑:张元霞
撰稿:消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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