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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咱塘厦的道路更通畅
让各位塘厦人的出行更安全
塘厦警方将严查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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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蛟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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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清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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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佛岭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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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深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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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心路与鹿乙二路路口
非机动车道常因
“图方便”的停车行为被占用
这不仅挤占了非机动车的专用通行空间
还迫使正常行驶的电动车
不得不绕行至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
大幅增加了刮擦、碰撞等交通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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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电动车被迫驶入机动车道,导致事故发生。
汽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违停,还不注意观察,随意开门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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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交通隐患,塘厦交管大队采用 “柔性劝导 + 依法处置” 的执法模式。行动中,民警先通过短信、电话提醒车主及时驶离。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对车辆予以拖移作业,确保道路通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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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请大家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请各位机动车驾驶员
不要乱停乱放
更不要占用非机动车道
来源:塘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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