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在中小学春秋假期间
带薪错峰休假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职工将带薪休假安排与我市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相衔接,支持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在春秋假期间休年假。
二、鼓励各单位将职工疗休养、春秋游活动安排与中小学春秋假结合开展。按照《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职工疗休养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子女可随同参加,子女参加活动费用自理。
三、基层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工会消费券,力争在每年中小学春假前为职工会员发放,促进春秋假期间市场消费。
四、鼓励全市各职工疗休养承接机构,定制设计包含旅游景区、红色教育、农家采摘、研学基地等内容的职工疗休养、职工春秋游优惠线路,着力打造春秋假旅游消费品牌。
五、鼓励各级工会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职工之家等职工服务阵地,为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职工,就近就便提供子女春秋假期间的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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