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太原中海寰宇时代业主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小区车位车位只卖不租,四分之三的业主车都在周边路边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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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回应:已督促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要求严格落实《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车位租售政策,同时做好与市民的沟通工作。
据了解,该小区规划车位数量充足,但开发商坚持“只售不租”的策略,让很多暂时无力购买车位的业主陷入了停车难的窘境。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动辄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的车位,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这意味着,开发商“只售不租”的做法,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在太原乃至全国,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屡见不鲜。
2025年,太原星河湾小区4号园因物业实行车位“只卖不租”的管理方式,引发业主强烈不满。
太原纺织苑C区的业主也曾因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向有关媒体反映。
太原中正锦城小区强制小区业主购买地下人防工程内开发商自画的车位,不买车位的业主车辆不得进入小区,一个车位要价25万元。
2023年,太原市相关部门就曾明确指出,将积极引导房企转变销售方式、盘活闲置车位,重点监控住宅小区已释放车位近8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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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24年,太原市还专门出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出售车位、车库时,房屋已全部交付使用超过12个月,尚有未出售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开发商为何偏爱“只售不租”?究其原因,还是一个“利”字当头。
开发商建造车位成本高昂,通过出售可以快速回笼资金,而租赁回收成本周期太长。一个车位售价10-20万元不等,对开发商而言,卖一个赚一个;而对物业公司来说,车位卖出后,还能每月收取管理费,可谓“双赢”。
只是这种“双赢”,牺牲的是广大业主的停车权益和幸福感。
开发商“只售不租”车位,逼迫业主购买,咱们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开发商处置车位必须优先保障业主需求,如果“只售不租”可能剥夺部分业主的停车权,违反“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原则。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收集保存证据。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需尽可能全面收集证据,如:收集小区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以确认车位属性;还可保存开发商的销售公告、拒绝出租的书面回复等关键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只售不租”的行为。
(来源:黄河电视台、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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