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持法院生效裁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却以“物业用房”“未办首次登记”为由拒绝协助,一起司法拍卖引发的过户纠纷,让河南信阳一家民营企业陷入了长达八年的维权困境。
2018年2月26日,息县日升页岩砖业有限公司通过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竞得“众亿名门”小区1号楼、2号楼多套商铺及地下车库、储藏室,总面积6130.18平方米,评估价值33147254元,竞拍交易价23865984元。公司全额支付了拍卖价款,成为司法拍卖房产的产权人。然而,这场看似清晰的司法拍卖,却在不动产过户环节遭遇“卡壳”。
据企业负责人王建反映,2018年12月份,公司持浉河区人民法院(2018)豫1502执恢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信阳市不动产管理中心申办产权过户登记,被告知:你竞拍的房产系问题楼盘,暂时不能过户。2020年6月24日,浉河区法院再次向信阳市不动产管理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办理过户登记,但该中心长期未予履职。直到2026年2月6日,登记中心才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执行,理由为:涉案房产“未办理首次登记”且“属于物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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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方面对此表示强烈异议:自2015年起,各级法院针对涉案房产作出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均未将其认定为物业用房。根据《民法典》第22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仅负有协助执行义务,无权进行实体审查或拒绝执行。“登记中心提出的两项理由,与多年来的生效司法文书认定明显相悖,是将行政程序凌驾于司法裁判之上”。
截至目前,企业竞拍所得房产已逾八年未能办理过户。因过户受阻、执行停滞,公司耗费大量财力精力辗转诉讼,巨额资金长期沉淀,损失持续扩大。企业多次申请法院督促执行,但案件始终未能有效推进。针对这一情况,息县日升页岩砖业有限公司已公开恳请信阳市浉河区法院介入协调,责令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履行协助义务;若仍拒不执行,请求法院依法采取罚款、司法建议等措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企业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认为,司法拍卖房产的顺利过户,是执行程序“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如对执行标的权属存有异议,应通过法定渠道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而不能以行政审查为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此类长期“执行梗阻”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对司法公信力构成挑战。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地法院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如何打破这一僵局。后续进展,将持续跟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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