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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革命博物馆
文物征集公告
目前,大悟县革命博物馆新馆正在建设当中,建成后将成为展示大悟优秀传统文化和深厚历史底蕴的窗口。为满足展览展示需求,丰富博物馆馆藏,使散存的历史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诚向各乡(镇)、国有单位、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有关各类文物和史料。
一
征集范围
在大悟县境内发现的能够充分体现大悟县社会发展特征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的可收藏的历史文物、民间民俗文物、革命文物和老旧物品。
二
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石器、铁器、陶器、瓷器、铜器、玉器、骨器、青铜器、漆器、金属器、竹器、牙类制品、角类制品、木构件、货币和砖瓦、钟表、眼镜、各类器皿;反映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相关资料;各时代有较高价值的艺术品织绣、刺绣作品、玺印、书画、舆图、徽章、文献、手稿、图书资料、拓片和文房用品、老照片等实物;反映大悟县民间民俗文化的生产工具、生活器具、游艺道具和宗教信仰仪杖道具等实物。
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反映大悟县革命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革命烈士和与重要人物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实物。
1、革命斗争时期使用过的枪械、弹药、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支前用具、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战士、知名人士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等。
3、反映革命战争时期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器物、用具、票据、证券、设备、模型、知名商品、商标、手工制品、艺术产品等。
4、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立功证明等。
5、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原件。
(二)文献资料
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反映大悟县革命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革命烈士和与重要人物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文献资料。
1、参加过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老红军、老战士、老领导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回忆文章等;著名人物题词、留言、笔记、文集、学习书籍等文献资料。
2、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反映某一革命历史时期发展的文献资料等原件,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原件。
(三)音像资料
革命斗争活动、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各类有重要价值的图片、录像及录音等。
(四)口述史料
当事人和知情者讲述的历史见证、采访记录等。以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为主要征集对象,提供讲述的历史见证、采访记录等原件。
(五)史迹类线索
1、与历史进程、重要历史事件、人物有关的史迹本体尚存或有遗迹存在。
2、为纪念重要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具有标志意义、典型意义。
三
征集方法
征集活动采取无偿捐赠的方式。所赠文物、史料经专家评估认定收藏后,对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所赠文物、史料将被登记造册,由大悟县革命博物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大悟县革命博物馆。
四
其它事项
1、所捐赠的文物和史料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适合展出。
2、捐赠者要提供文物和史料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捐赠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3、所捐赠的文物和史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所捐赠文物和史料根据需要,可用于大悟县革命博物馆新馆展示。
5、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大悟县革命博物馆。
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五
联系方式
征集办公室电话 :0712-7222517
联系人:段老师 13635810399(微信同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本文来源于大悟县革命博物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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