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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重装(603169)投资者索赔法律指引
一、引言
近期,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兰石重装,证券代码:603169)及其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立案调查,并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监管部门查明,公司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与控股股东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未予披露,同时因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3年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损失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现就兰石重装投资者索赔事宜,作如下法律分析及指引。
二、违规事实
2026年4月22日晚间,兰石重装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兰石集团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已于2026年4月9日决定对公司与兰石集团立案。与此同时,兰石重装当晚还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监管部门查明,兰石重装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资金占用
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兰石重装与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在2020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导致上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其中,2020年发生额9700万元,2021年发生额6.16亿元,2022年发生额约22.65亿元,2023年发生额22.33亿元,2024年发生额12.7亿元。
二、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由于公司未及时对案涉资金变动进行会计处理,造成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约10.37亿元(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8.15%),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约8.07亿元(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6.24%),上述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甘肃证监局拟对兰石重装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兰石集团处以400万元罚款,并对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金额1510万元。
受上述消息影响,2026年4月23日早盘,兰石重装股价一字跌停,报收8.82元/股,跌幅达10.00%,4月24日早盘,兰石重装跌幅达6.24%,收盘价为8.27元/股。
三、法律依据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者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受损投资者是可以依法维权的。
四、索赔条件(暂定)
暂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在2021年4月23日(含)至2026年4月22日(含)期间买入兰石重装(603169)股票,且在2026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上述索赔条件系初步分析,最终索赔区间及是否胜诉须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参与索赔前,建议由专业律师对具体交易情况进行个案审查。
五、索赔流程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建议,受损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步骤参与索赔:
1. 准备证据材料
投资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须经本人签名);
- 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 兰石重装股票交易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今,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
- 投资者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箱等联系方式。
2. 联系专业律师
投资者可联系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进行索赔资格审核与登记,可到访律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待案件胜诉且执行到位后,按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3. 律师审核并提起诉讼
律师对投资者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根据新司法解释,目前提起诉讼已无需等待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本文系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就兰石重装(603169)投资者索赔事宜所作的法律分析,不代表所涉上市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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