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明建投集团”)因涉“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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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中明建投集团的违法事实是:2025年4月,襄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作人员在全省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工作中,通过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大数据比对发现,在襄阳市第五中学校园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中明建投集团联系人与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雷同
据悉,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及第六十八条释义二“一是委托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办理同一项目投标的不同环节的,亦属于本项所规定的情形”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规定。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中明建投集团处合同价款5‰的罚款即16.88693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2月5日,中明建投集团亦曾涉招投标违法。其在参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立福里学校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承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被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44.2684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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