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某公司担任销售,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武汉市。入职2年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通知我下月起前往襄阳市办事处上班,通勤时间由每天1小时变为3小时,且不提供交通补贴或住宿安排。他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公司坚称不违反约定。请问,他该如何应对?
法律解答
劳动合同约定的“武汉市”属于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变更为“襄阳市”属于重大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工作地点将显著增加您的通勤成本和时间,属于对劳动者权益的重大影响,公司单方面变更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小李的应对策略:第一,书面回复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要求继续在原地点工作;第二,若公司强制您前往襄阳并以此为由进行纪律处分或解雇,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切勿主动辞职,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利。
![]()
图片由AI生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