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早已还清,却被人拿着 “假官司” 反复起诉,无辜者财产被划扣、权益被侵害,遇到这种糟心事该怎么办?甘肃武威市民勤县的一起真实案例给出了硬核答案:遭遇虚假诉讼、法院裁判有误,检察机关就是老百姓的 “法律靠山”,刑事追责+民事纠错双管齐下,再难的局也能破!
2020年夏天,甘肃民勤的沈某因资金周转,经张某居间介绍,由张某妻子罗某提供担保,向许某借款8万元。该款项经张某经手,扣除沈某夫妇此前所欠款项后,剩余5万元实际交由李某使用。
![]()
短短一个月后,李某就将5万元转入张某账户,案涉债务早已全部结清。可张某见利忘义,偷偷截留还款,还隐瞒债务清偿的真相,一步步设下圈套:先是让许某以 “未收到还款” 起诉,法院判决扣划罗某5万余元存款;随后又利用罗某不知情,指使她以 “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 为由,再次起诉沈某。
两场基于虚假事实的民事诉讼,让无辜的沈某、罗某有苦说不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明明没欠钱,却要反复承担还款责任,任谁遇到都会觉得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就在当事人走投无路时,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民事监督申请,一场守护公平正义的法律 “纠偏战” 正式打响。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敏锐察觉到案件疑点重重,存在虚假诉讼的重大嫌疑。可难题随之而来:民事监督的调查核实手段有限,关键证据难以固定,直接启动纠错程序根本行不通。面对办案瓶颈,检察机关没有退缩,而是创新推出 “刑事惩治先行、民事监督跟进”工作模式:先将张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程引导侦查、明确取证方向,固定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筑牢完整证据链。
![]()
最终,刑事判决认定张某犯罪事实清楚,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事追责到位后,检察机关立刻跟进民事监督,依据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 “债务已清偿、张某隐瞒事实、捏造法律关系” 等核心事实,依法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成功推动原错误民事判决全部纠正,让无辜当事人沉冤得雪、权益归位。
很多网友看完案例都会问:虚假诉讼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法院判错了,老百姓靠哪些法条 “撑腰” 公诉成功?
一、虚假诉讼的 “定罪铁律”:刑法307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先后操控他人提起两场民事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严重侵害无辜者权益,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最终被判刑罚款,完全是罪有应得。
![]()
二、民事虚假诉讼的 “惩戒依据”:民事诉讼法1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这意味着,即便虚假诉讼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也会面临罚款、拘留等民事惩戒;一旦构成犯罪,就会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民事惩戒与刑事追责无缝衔接,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三、民事裁判错误的 “纠错神器”:检察监督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针对法院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有权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明确,当事人认为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存在虚假诉讼等情形的,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办理监督案件时,有权调查核实证据,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现刑事与民事检察监督无缝衔接。
本案正是检察机关践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典型:先通过刑事追责固定虚假诉讼事实,再依据刑事判决启动民事监督,用法律链条彻底推翻错误裁判,帮老百姓打赢了 “正义翻身仗”。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醒:法律绝不允许有人把诉讼当 “敛财工具”,更不会让无辜者蒙冤受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