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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赠与……”每次转账,都要写这四个字。
这不是一个随口的要求,这是一个设计好的条款,是一道提前布好的法律防火墙。它的意思是:无论将来发生什么,这笔钱,你是自愿给的,我没有强迫你,你要不回来。
一个普通恋爱中的人,不会想到要求对方在转账备注里写“自愿赠与”。这个词,出现在恋爱语境里,有一种非常刺眼的职业感。
郭先生说,他“现在才回过神来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替他回一下神:顾女士从一开始,就为这段恋爱的结局做好了财务安排。
我不打算把顾女士写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
她比郭先生大七岁,离异,经历过婚姻,懂得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要求转账备注“自愿赠与”,从她的角度,这也许只是一个精明女性的自我保护。
但问题在于:你在保护自己的同时,有没有让对方知道,你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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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知道吗?他刚从俄罗斯留学回来,临近毕业,带着奖学金和兼职攒下的积蓄来嘉兴找工作。25岁的他,以为那就是爱情,以为那是他对一个女人的付出,以为那些钱最终会变成一段婚姻。他不知道,每一笔“自愿赠与”,是在为日后的分手铺路。
这中间,有一种信息不对称,叫做:你在谈恋爱,对方在做风控。
88.8万的彩礼,这个数字本身也值得说说。
郭先生的质疑,是有道理的:顾女士有自己的房子和车子,是婚前财产,结婚不归他所有。但他出的88.8万,是实打实打进她账户里的。
他说:“如果有一天你不高兴,你让我滚,那我真的一句话都没办法回。”
这句话,说得比很多人都清醒。他看见了这段婚姻里的财务结构:他出血,她持有,风险由他单边承担。
这不是对彩礼制度的反对,这是对一个具体的、不对等的交易结构的抗拒。
从这个角度看,郭先生没有错。
但我也想说郭先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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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刚从国外回来的年轻人,还没正式踏入职场,每个月给女朋友点五六千的外卖,8万元转账,总计超过12万,每次都写“自愿赠与”,这些事情,在关系存续的时候,他为什么没有觉得不对劲?
一段健康的恋爱关系里,不需要每次转账都写“自愿赠与”。这个要求,本身就是一个信号,一个对方在预设纠纷、保护自身的信号。
他忽略了这个信号,或者看见了,但被感情淹没了。
爱情会让人选择性失明,但“自愿赠与”这四个字,出现在恋人之间,应该让任何人都停下来想一想。
律师说,这12万要回来很难。
顾女士说,一毛钱都没有,想要就起诉。
郭先生说,他现在连请律师的钱都没有了。
这三句话放在一起,是这件事最真实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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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刚离开校园的年轻人,还没来得及在这个城市站稳脚跟,先赔掉了自己省吃俭用攒下的全部积蓄,赔进了从俄罗斯回来之后在嘉兴蹉跎的那段日子,还赔上了对这段感情的所有期待。
顾女士拿着那些“自愿赠与”,什么都没有损失。
法律上,她没有错。
我知道有人会说:这个男的就是恋爱脑,活该;或者:女的精明有什么问题,男的不就该给钱吗?
这两种说法,我都不太认同。
问题不在于谁给谁钱,问题在于:一段关系里,如果一方从一开始就在构建退出机制,另一方完全不知情,这叫什么?
不叫恋爱,叫套路。
套路不违法,但它让人心寒。
律师最后的提醒,我觉得是这篇新闻里最朴素也最有用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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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象就是谈对象,尽量不要跟钱扯到一块。
但现实是,很多时候,钱和对象,是同一件事的两面。
你以为在谈感情,对方在谈条件。你以为在表达爱意,对方在做账。你以为那些外卖和转账是你们共同生活的开始,对方在备注栏里写着“自愿赠与”,已经把结局算好了。
一个刚离开校园的年轻人,用他学生时代攒下的全部积蓄,买到了一个教训:
下次,看见“自愿赠与”这四个字,先停下来,想清楚,你在赠与什么,给谁,换什么。
爱情不需要这四个字,需要这四个字的,不是爱情。
来源/极目新闻《25岁海归男子恋上浙江离异老板娘,分手后追讨12万:每个月给她点外卖都要五六千,对方却没转过一分钱,每次转账还要写自愿赠与,准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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