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案,
主动到案还能算自首吗?
![]()
![]()
从偷瓜果到偷螃蟹,
取保期间“升级作案”
2024年6月至7月,
被告人胡某等三人
多次盗窃他人地里的
玉米、桃子、西瓜等农产品,
涉案金额共计0.26万元。
案发后,
三人被抓获归案并取保候审。
然而,取保候审期间,三人并未收手。同年10月至12月,三人再次实施盗窃,目标从瓜果转为螃蟹,作案20余次,涉案金额达23万余元。后三人经民警电话联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盗窃螃蟹的事实。法院依法审理后,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人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同种罪,
“主动来、老实说”算不算自首
法院给出明确答案:
不算自首。
法律分析
1
为何不构成自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以自首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其他罪行”应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罪名不同。
本案中,胡某等人之前盗窃农产品构成盗窃罪,取保期间盗窃螃蟹同样构成盗窃罪,属于同种罪行,而非“其他罪行”。因此,不能适用“以自首论”的规定。
2
那“如实供述”还能用吗?能。
![]()
依据上述《解释》第四条:如实供述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在量刑时已对本案中三人如实供述的情节予以考虑,依法从轻处理,但不能适用自首那种更大幅度的从轻减轻处罚。
法官说法
![]()
![]()
取保候审不是“没事了”,
再犯,量刑处罚更严格。
自首的立法目的是促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同种罪行,说明其不思悔改,仍然存在再犯罪的可能性,若适用自首则违背这一制度的立法精神。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自由身”。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处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状态,在此期间再犯任何罪行,量刑处罚会更加严格。想靠“主动去一趟”反复吃自首“红利”,行不通。
自首和如实供述的区别
类型
适用情形
法律后果
自首
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罪行;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实
供述
被抓获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或如实供述同种余罪。
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常开平、朱静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侵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