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6)苏0681执1893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王华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王华,男,1975年1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镇念五总村十组43号。
未履行标的额99000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经分配后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183917。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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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六月三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5)苏0681执406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汤鑫慧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汤鑫慧,男,1996年1月26日生,汉族,住启东市南阳镇光明村一组90号。
未履行标的额685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183917。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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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六月三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4) 苏0681执1834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李炼、文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李炼,男,1973年10月2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36号8栋2单元502号。
被执行人:文斌,男,1968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芦溪镇永凤村7组82号。
未履行标的额30396元,执行费356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金额为经分配后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68635432。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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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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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斌
二O二六年六月三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3)启执字第0470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陈蓉、黄炳辉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陈蓉,男,1973年2月2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幸福一村45-1号。
被执行人:黄炳辉,男,1953年11月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王鲍镇长安村1组73号。
未履行标的额3058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经分配后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183917。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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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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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炳辉
二O二六年六月三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4)苏0681执3413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陈东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陈东,男,1972年10月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文武砂镇东海村东山新村38号。
未履行标的额861900元及迟延履行金。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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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六月三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7)苏0681执876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顾忠飞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顾忠飞,男,1959年11月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近海镇向阳村一组18号。
未履行标的额91350元及迟延履行金。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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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六月三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1)苏0681执3307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胡学瑞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胡学瑞,男,1980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王集镇刘集居委会腰庄组3号。
未履行标的额19000元及迟延履行金。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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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六月三日
▌来源:执行局
▌责编:曹冰燕
▌校对:胡丹
▌终审:陈杰 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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