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是自愿的,而是你认为“不加班”的代价,比加班更大。
1 下个月请假
小林最后一条消息是晚上十一点发的。
“下个月请假带你回家,我跟妈妈说了。”
后面跟了一个表情。女朋友回了一句“终于舍得请假了”,加了一个白眼。
小林没再回消息。
事发时是周三,小林已经连续加了三周班,每天到凌晨。项目下周一上线,组长在群里说“这周末大家辛苦一下”。
没有人说“必须来”,但也没有人敢不来。
凌晨两点零七分,小林趴在工位上。
同事路过的时候以为他在休息,加班到凌晨趴一会儿很正常,大家都是这样。直到过了半小时,才有人去拍了拍他的肩膀。
没反应。
小林的手已经凉了。
2 爱吃的萝卜干
小林叫林远舟,二十八岁,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后端开发。湖北人,在武汉念的大学,毕业后来到深圳工作。
小林妈妈从老家赶到深圳的时候,手里拎着一个红色塑料袋,里面装着他爱吃的东西。腊鱼、腊肉,和一罐自己动手腌的萝卜干。
她对我说:“儿子说下个月要回来,我特意腌了他爱吃的萝卜干。”这罐萝卜干放在我办公桌上,盖子拧得很紧。
小林的案子不是一个刑事案件。他父母辗转找到我,询问了一件事——
“我儿子是在公司没的。公司为什么不管?”
3 加班认定标准
老吕把筷子放下了,问道:“等会儿。”“加班加死的,算是工伤吧?”
老吕退休前是机电维修工。车间里谁被机器绞了手,谁从架子上摔下来,都是工伤,他觉得自己比较懂这个。
“这叫视同工伤。”我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那就按工伤走啊。”
“公司说,小林是自愿加班的。”
老吕愣了一下。
“公司没有发加班通知,没有强制要求,打卡记录上没有‘加班’两个字。”“工位上有监控,监控里显示小林是自己坐在那儿写代码的,没人拿枪逼他。”
“组长在群里说‘周末辛苦一下’也不算?”老吕把杯子搁下,看着我。
“领导在群里说‘辛苦一下’,从表面上看是句客套话,但放在法律语境里,这叫‘间接证据’。
在项目即将上线的紧迫背景下,任何一个正常理解力的人都知道——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就是:周末大家都得来。”
“所以,它到底算不算?”
“算。而且不只这一句——小林连续三周的代码提交记录、深夜群里讨论项目的聊天记录、组长在加班现场的身影。
所有这些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公司对加班是明知的、默许的、甚至是鼓励的。法律上管这叫‘事实加班’。
公司不能说‘你没走审批就不算’,因为领导的知情和默许本身就是一种默认安排。这种默认形成的加班义务,法院同样会认定。”
老吕把杯子搁下,“也就是说——‘辛苦一下’,在法律上等于‘都给我来’。”
“差不多。只是后半句,不会有人打在公屏上。”
4 心源性猝死
小林被送到医院的时候,人已经快不行了,医生说是心源性猝死。小林之前体检从没查出过心脏毛病——二十八岁的人,谁会往这方面想。
医院上了呼吸机。
小林妈妈守在ICU外面。医生说,就看这四十八小时了。
四十八小时!司法解释里是这么写的。
老吕把杯子在桌上重重一顿。
“什么意思?按你的说法,撑过两天就不算了?”
“法律条文就是这么写的。”
我给他倒了杯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条法律是二〇〇三年写的。二十年了,这条规定一个字没改过。”
老吕盯着我。
“如果是第四十九个小时死的呢?”
“不算工伤。”
“那要是医生多抢救了一个小时呢?”
我没说话。
老吕也不说话了,酒馆里安静了很久,只有灯光偶尔跳了一下。
老吕再次开口的时候,声音变得很轻。
“死得太慢了,就不算工伤了吗?”
5 四十八小时
小林的母亲在医院走廊里数着时间。
四十八个小时。
她在ICU门口坐了整整两天。护士劝她去休息,她坚决不走,反复说万一孩子醒了,能第一眼看见她。
小林撑过了四十八小时,可最终还是没有醒。
这叫“因病死亡”,公司不需要按工伤保险赔偿。最终,公司给了一笔钱——人道主义补偿,八万。
小林妈妈哭着说,他一个月的加班费是四千。
我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过类似案例。
过去几年,全国有记录的加班猝死案件中,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只有不到四成被认定。剩下的六成,大部分卡在两点上——不是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就是超过了四十八小时。
老吕沉闷地说,“小林加班那么多,就没人管?”
“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要是超过了呢?”
“罚款。对公司来说,罚款是成本。”
老吕没再问了。
小林走后的第三周,他的工位还空着。桌上咖啡还在,已经凉透了,杯沿上有一圈干了的水渍。旁边贴着一张便利贴,上面写着两行字——
“接口文档已更新。联调明天继续。”他以为还有明天。
6 写法条的人加过班吗?
晚上打烊之后,我一个人在店里坐了会儿。巷口的灯亮着,老吕走的时候在门口站了一下。
他问:“慕白,你说四十八小时的限制——写这条法律的人,他自己有没有加过班?”
我没有回答,因为老吕是在问一件所有人都知道答案的事。
我是慕白,半路卸甲律师。这里不写法条,只写那些搞砸了人生,和在深夜里哭不出来的人。
注:
法律并非完全放弃小林。工伤保险条例只保护48小时内死亡的人,但侵权责任、补充工伤保险可以保护超过48小时之后死亡的人。
只是后者的门槛更高——需要因果关系鉴定、专业鉴定机构介入,需要有律师愿意帮家属走完这条路。
很多家属,在拿到人道主义补偿之后就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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