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倒了扶不扶?”这个问题曾经让很多人纠结——怕扶了被讹。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放心扶,扶出事也不用你赔。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比如朋友一起踢球受伤了,能不能索赔?今天一起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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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见义勇为:紧急救助造成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4条被称为“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注意,这里有几个条件:
- 自愿:不是法定义务(比如消防员救火是职责,不适用)。
- 紧急:情况紧急,不马上救助会造成更严重后果。
- 造成损害:可能救助过程中不小心弄伤了受助人,或者没救成功。
有了这一条,你大可以放心去扶摔倒的老人。哪怕扶的时候不小心把老人胳膊弄脱臼了,也不用赔。当然,如果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比如故意推人),那还是要负责的。
避坑要点:如果遇到有人晕倒、车祸等紧急情况,不要因为怕担责而袖手旁观。民法典为你撑腰。
第二,自甘风险: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受伤了一般自己担
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举个例子:周末约朋友踢足球,正常的拼抢中你被对方不小心铲倒,腿骨折了。这属于自甘风险,你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因为踢球本来就有受伤风险。但如果是对方恶意报复、故意踢你,那就不是自甘风险了,对方要负责。
另外,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责任不变。比如健身房、滑雪场、篮球馆等场所,如果他们的设施有问题导致你受伤,组织者还是要负责的。
避坑要点:参加体育活动、户外探险等,评估好自己的身体条件,量力而行。同时,如果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没有急救人员、场地有明显隐患),可以要求组织者承担责任。
第三,两者结合:好心也要注意方式
虽然“好人条款”保护见义勇为,但如果情况并不紧急,或者你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比如叫救护车而不是自己随意搬动伤员),最好还是采取更稳妥的做法。民法典是保护善意,但不鼓励蛮干。
总结
“扶不扶”不再是个难题——放心扶,民法典给你兜底。“一起打球受伤找不找他赔”——一般不能,因为自甘风险。法律鼓励互帮互助,也尊重活动的风险自担。这两条规则,让社会既温暖又理性。
我是陈春丽律师,在汉中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执业。希望每个人在别人需要帮助时,都能勇敢伸出援手。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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