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大清刚倒,民国刚立。所有人都在忙着瓜分权力,拉帮结派,抢地盘。司法总长许世英签发了一道命令:全国的法官,一律不得加入任何政党,已经加入的,必须立即退出,不退出的,脱下法袍走人。
在一个人人都在站队的年代,许世英却说:法官不站队。 哪个党都不是,哪个派都不靠。你穿上这身法袍,就只能认法律,不能认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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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刑部走出来的“异类”
许世英不是留洋派。和当时很多司法界大佬不一样——别人去日本学法政,他在大清刑部当主事,是从旧官僚体系里一路摸爬滚打上来的。
他亲手翻过成堆的案卷,看过无数的供词。正因为他太清楚这套旧司法是怎么运作的,他才比任何人都明白:审案子的人到底听谁的——是听法律的,还是听某个政党、某个长官的?
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什么司法改革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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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辛亥革命期间,许世英就已经做过一件让人肃然起敬的事。那年武昌起义后,清廷派张勋为江苏巡抚,两江总督张人骏接旨后仓皇弃城,南京秩序彻底失控。
时任江苏提法使的许世英,在南京城空无一官的时刻,第一时间找到商会,把藩库和官米局的存银存粮全部登记造册,当夜亲手转交江宁太守保管,然后才剪辫出城。他走之后,南京藩库的银子一分没少,官米局的粮食一石没丢。
这个人做事有底线,而且这个底线,不管清朝还是民国,一直没变过。
规矩定了,但挡得住子弹吗?
1912年许世英在司法总长任上,碰到的最大案子之一就是“姚荣泽案”。案子不复杂:姚荣泽是前清县令,革命期间杀害了两名革命党人。上海都督陈其美把人抓了,要杀。放在当时的大环境下,杀一个前清县令算什么?杀了就杀了,谁还敢替旧官僚喊冤?
但许世英不干。他坚持这个案子必须走司法程序——公开审理,必须有律师辩护。他甚至专门从上海租界请来了外国律师,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陈其美那边暴跳如雷,觉得这是小题大做。一个革命功臣要杀人,你一个司法总长凭什么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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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中间有多次政治干预,许世英本人也因为调任而未能全程跟到底。但他顶住了最初的压力,推动上海开始实行审判公开和律师辩护制度。在刀枪林立的民国初年,他硬是用一纸命令,给法官们划出了一块免于站队的自留地。
这条规矩,整个北洋时期都没被动过。不管上面打得怎么一塌糊涂,法官不得加入政党,一直是司法界的一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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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后,底线被踩烂了
但历史从来不缺讽刺。
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提出了 “司法党化”——所有法官必须认同三民主义、认同国民党党义。此后司法官的党化培训成为常态,许世英当年定下的“法官不得入党”原则被全面逆转。
从一个法官不许站队,到所有法官必须站队,前后不过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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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
1936年,救国会“七君子”案,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等七位爱国领袖被国民党当局逮捕,以“危害民国”罪被起诉。审判成了政治表演,七君子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丝毫不服软。但问题的关键已经不是法律本身了,是党说了算。
1946年,南京下关惨案。上海各界代表到南京和平请愿,在下关车站遭到暴徒围攻,马叙伦、雷洁琼等人被殴伤。案件发生后举国哗然,但司法审判迟迟无法推进——背后的政治势力错综复杂,军统、中统、地方势力搅成一团,法院根本查不下去。
同一年,李公朴、闻一多相继在昆明被暗杀。举国震怒,民怨沸腾。但审判呢?没有真正的审判。因为幕后黑手指向的人,是法院动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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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必须站队,法庭就成了“戏台”
许世英当年定下这条规矩的时候,他心里很清楚:一个法官如果必须效忠于某个政党、某个人,他敲法槌的时候,心里装的就不是法律,而是命令。
许世英的做法很有几分“刻板”:司法就是司法,政治就是政治。你当了法官,你就得自愿放弃政治活动。这不是不让你关心国家大事,而是要确保你在敲法槌的那一刻,心里装的只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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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后许世英移居香港,1951年定居台湾,1964年病逝于台北。他死后没几年,台湾司法界围绕司法独立的争论愈演愈烈——“法官能不能入党”这个问题,直到今天,都还没有一个让所有人都服气的答案。
从1912年那道命令,直到今天,一百多年过去了。许世英当年划下的那条红线,后来被踩烂、被翻案、被重新提起,翻来覆去,始终没完。
有些规矩,定下来只需要一纸命令;守得住,却需要几代人的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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