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退役军人王云生承包种植了25年的名贵景观林木,被上王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证滥伐,虽其声称借用村委会的采伐证,但因与申请的树种不符该采伐证依法应被确认无效,刑事立案标准通常为10-20立方米,但该两份《林木采伐证》规定的采伐林木蓄积却高达401.9立方米,远超重大刑事立案标准,但在天津市宝坻区却为何没被刑事立案?现对本案作一如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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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证滥伐景观森林:且将该片已生长了25年的成材景观林谎称为苗圃,涉嫌造假。该片林区属于建成区范围,采伐树木应按《天津市绿化条例》规定审批。
二、借用的村委会采伐证依法无效:村委会在《林木采伐申请表》中申请采伐的树种是杨树、柳树、榆树、槐树,但《林木采伐许可证》中的树种是银杏、碧桃、海棠、槐树,与《林木采伐申请表》中的树种严重不符。依据《森林法》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申请表是许可依据,许可证内容须与申请一致。树种不符,按《森林法》56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39条规定,属违法发放许可证,采伐者按不符证的内容砍伐,则构成“超树种采伐”,按滥伐林木处理。
三、远超刑事立案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滥伐林木蓄积20立方米公安即可立案,法院即可判刑,可见蓄积达到20立方米即构成刑事犯罪。可据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给上王各庄村委会发放的两份《林木采伐许可证》记载,此次采伐的林木蓄积高达401.9立方米,一般达到100立方米就可认定数量巨大,而401.9立方米显然不仅滥伐者已构成数量特别巨大的刑事犯罪,依据《刑法》第407条宝坻区行政审批局也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四、本案实际采伐了12个树种,据承包人王云生介绍,在与《林木采伐申请表》中的树种严重不符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4个树种之外,采伐者还多砍了8种不同树种,如五角枫、白蜡、法桐、杜仲、白玉兰、太阳李、白花槐、桃树、杏树等,共计采伐了5800多棵。
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依法不能混为一谈,虽然口东镇政府认为村委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权利义务归属一致,但却与法律相悖,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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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天津市宝坻区的这起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案和因其导致的全国特大滥伐林木案已构成性质特别恶劣的刑事立案标准,可为何在天津市宝坻区却无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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